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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經銷商備案制被叫停 專家稱影響或有限
2014/8/18 14:12:5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汽車經銷商備案制被叫停 專家稱影響或有限就在眾多業內人士還在關注誰會是下一位降價品牌時,工商總局宣布,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一紙公告,激起業界千重浪。有樂觀者認為,經銷商的弱勢地位將得到改變。悲觀者則認為,沒有取消授權模式,實質上沒有變化繼國家發改委對眾多汽車廠商展開猛烈反壟斷調查攻勢后,8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關于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下稱《公告》),宣布將從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
《公告》發布后,頓時在業內引發廣泛熱議,《公告》是否會改變現在實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改變廠商絕對掌控經銷商的局面,還不得而知。不過,在汽車業反壟斷之火正旺時宣布此項政策,讓人很難不做聯想。況且,《辦法》一直都被認為是汽車業縱向壟斷的根源。
備案制被叫停
《公告》稱,工商總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車供應商報送的備案材料。對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備案條件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名單,將在9月份最后一批備案名單中公布。停止實施備案工作后,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根據工商總局公布的備案名單文件,已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品牌汽車銷售”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可以申請變更登記為“汽車銷售”。
從“××品牌汽車銷售”到“汽車銷售”這一看似簡單的字面游戲在業內引發了一場小地震。分析人士認為,在某種意義上,這種轉變有效地松動了以品牌授權為核心的汽車零售體制,汽車流通市場根深蒂固的“4S店”模式或許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公告》發布后,龐大集團董事長龐慶華隨即拍手叫好:“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是一個好消息,以后汽車企業對經銷商管控會弱化,工商總局對經銷商的管理也會放松很多。在四五線城市,一家4S店可以同時賣多個品牌,不再受‘授權’和品牌管理辦法的約束。因為這個變化,未來很有可能出現很多‘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類似的形式,也就是說以后就沒有單一4S店的模式了,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了。”
在第一時間叫好的還有斯巴魯中國副總經理李金勇。8月1日,李金勇在微信朋友圈中稱:“《公告》的頒布,變相取消了由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總局聯合下發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對汽車銷售行業將產生深遠影響。這將不利于廠家的市場管理,對經銷商有利有弊,并對未來銷售模式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不過,李金勇所稱的“變相取消《辦法》”仍屬于理想情況。畢竟,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公告》還無法取代現行商務部的《辦法》的效用,而《辦法》的修訂或廢止目前尚沒有明確說法。
《辦法》自2005年4月1日起由商務部頒布施行,其使汽車供應商獲得了完全的主導地位,卻使經銷商處于更弱勢的地位。其明確規定,獲得汽車廠商授權后,經銷商才能到工商部門登記獲取經營資格。屆時,是否要建動輒幾千萬元的4S專賣店,以及車價是多少、商務政策等全部都由廠家統一說了算,經銷商稍有違反廠家意愿就很可能被取消授權!掇k法》對于中國汽車市場發展的消極作用已經被廣為詬病多年。
與反壟斷相關?
除了內容本身,《公告》發布的時間也成為了媒體和專家們解讀的重點。
《公告》的發布日期是8月1日,落款時間是7月31日。而此時正值各大車企為了回應反壟斷調查而紛紛降價自保的時間。在此之前,7月25日,捷豹路虎中國宣布自8月1日起降價;7月26日,一汽大眾奧迪也宣布自8月1日起下調國產車型的原裝配件的價格;8月3日,北京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宣布自9月1日起下調奔馳車型的部分維修配件;寶馬中國是其中最晚公布的,8月7日,宣布下調零部件的批發價格。
由于《公告》中重點提出的“××品牌汽車銷售”可變更為“汽車銷售”,這點明顯是針對主機廠縱向壟斷而提出的,再加上其發布的敏感時間,因此《公告》被業界自然而然地解讀為“反壟斷的階段性勝利”。
8月12日,工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的相關人員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回避了《公告》與此番汽車行業反壟斷風波之間是否存在聯系,而是強調:“作為工商管理部門,發布《公告》的目的就是為了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業內一般認為,中國汽車市場上縱向壟斷形成的根源是《辦法》。“2005年實施的《辦法》規定了單一汽車品牌獨家授權,這使得經銷商和售后服務形成封閉體系,從而造成車企的強勢地位和配套服務的價格壟斷。”8月5日,汽車行業資深分析師賈新光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尤其是在2008年《反壟斷法》開始實施后,《辦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矛盾愈發凸顯,從2011年開始,由國家商務部與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聯手開展汽車行業反壟斷調查,經過近3年的調查,調查結果在近期開始顯現。一汽-大眾奧迪、克萊斯勒及12家日企已確定存在壟斷行為,將領罰單。
記者獲悉,反壟斷調查正在進行中,而關于其根源——《辦法》的修訂工作也正在進行中。“國家有關政府部門正在結合產業發展階段和行業變化趨勢,組織汽車行業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改與完善”。8月12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師建華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汽車行業資深分析師鐘師更是直言不諱地稱:“《辦法》本身已是漏洞百出的破衣爛衫,再修補也成不了新裝,不如索性廢止。”
影響或有限
對于《公告》,也有不少行業專家冷靜看待,認為《公告》不會對行業造成多大影響。
師建華指出:“工商總局停止備案只是‘簡政放權’,與反壟斷沒有任何關系,對汽車4S店模式也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廠商、經銷商該怎么做還怎么做,只是工商總局這邊不再備案了而已。”
賈新光也直言:“只是取消授權備案形式,但沒有取消授權模式,根本就沒有實質的區別。”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秘書長董楊也在公開場合表示:“《公告》意味著原本增設4S店要求必須上報工商總局的規定將取消,只需要首次建店上報。”
按照《辦法》第十條,申請設立汽車總經銷商、品牌經銷商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一是汽車總經銷商申請人將符合第八條規定的相關材料報送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二是汽車供應商將符合第九條規定的汽車品牌經銷商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報送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也就是說,要想成為汽車品牌經銷商則必須獲得汽車供應商(總經銷商)品牌汽車銷售授權,之后由汽車供應商(總經銷商)向工商總局備案。因此,即使是工商總局不再受理備案,也改變不了汽車供應商(總經銷商)品牌授權經營的模式。
經銷商層面,8月7日至8月11日,記者走訪了北京市多家汽車4S店,經銷商普遍表示在更具體的辦法或者細則出臺之前,目前只能靜觀其變。
北京一家東風日產4S店銷售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汽車超市”只是一種理想化狀態,在實際操作中還有待政府相關政策的完善。“如何平衡各品牌車型之間的進價、盈利,如何擺脫主機廠的強勢地位,如何保障庫存、維修能力等,這些都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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