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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標識新規已實施 福州在售化妝品仍亂打功效牌
2009/12/3 22:04:0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化妝品標識新規已實施 福州在售化妝品仍亂打功效牌化妝品標識依舊亂
根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的要求,化妝品上的標識必須按所含原料成分的多少一一標注,標識上不得出現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不得標注夸大功能、虛假宣傳、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此外,化妝品標識應直接標注在包裝上。也就是說,凡在包裝上寫有 “抗皺”、“殺菌”、“激活細胞組織”、“促進皮膚血液循環”等文字來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的化妝品,都屬于違規宣傳。同時,牙膏、漱口水、香皂、沐浴液也被正式納列入化妝品管理范疇,執行同樣的標識準則。
不過,記者昨日在采訪中了解到情況卻并非如此。如在福州幾家大型商場的化妝品柜臺里,包括一些國內知名品牌在內,夸大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仍然很常見。例如,一款男士洗面奶的包裝中有“連續使用可徹底消除因螨蟲引起的紅腫”的字樣,而另一款知名品牌的化妝品包裝中有“全面消除肌膚暗痕”的字眼。
而市民最常用的牙膏、洗發水等產品,標識更是沒有什么大變化,“美白”、“活膚”、“去屑”等字眼仍為標識的主流,而“止脫”、“無斑”等《〈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實施指南》中明確的禁用語,仍然被廣泛使用。
商家難自圓其說
記者按照這些產品包裝上的廠家聯系方式進行電話采訪時,多數廠家的回答都是:“我們的新包裝出來了,可能在福州市場上代理商還沒有把舊包裝的產品銷售完,估計過一段時間,就全都換上新標識了。”
然而,他們的說法卻很蒼白。記者從福建省質監局了解到,其實國家質檢總局早在2007年就出臺了《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并定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是考慮到化妝品的保質期較長,通常有2年至3年,一些大廠在《規定》實施前印制的外包裝一時無法消化完,因此有關部門允許商家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仍可使用舊包裝。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雖然相關部門給了1年的緩沖期,但很多納入《規定》管理范圍的化妝品產品,在福州市場銷售的都是今年年初包裝才換代的產品。看來,利用顧客的認識盲區來提升自己的銷售量,才是這些廠家真正的如意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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