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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發展趨勢
2019/9/6 10:36:0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目前,從全球范圍來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仍然依賴于國家的支持,但就其規模而言,2017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不包括水電)裝機容量已超過1000吉瓦大關。隨著可再生能源發目前,從全球范圍來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仍然依賴于國家的支持,但就其規模而言,2017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不包括水電)裝機容量已超過1000吉瓦大關。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的增長,其相應的支持政策也在不斷發生調整。在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體系中,政策的靈活性越來越高,越來越傾向于與其他政策配套實施,與此同時,對孤立島嶼地區或偏遠地區電力系統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關注正在增加。
來自21世紀可再生能源政策網絡(REN21)的數據顯示,2017年全球包括水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為2195吉瓦,比2016年增長8.8%(2017年全球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1081吉瓦,同比增長17.3%)。發電仍然是政策對可再生能源這一替代能源的主要支持方向,而促進可再生能源在供熱和交通運輸領域應用的支持政策出臺則相對較晚。目前,全世界有146個國家針對發電領域確定了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48個國家針對供熱領域確定了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 目標,42個國家針對交通運輸領域確定了相應的發展目標。盡管在個別國家可再生能源已經顯示出競爭力,但整體而言,政策仍然是其發展的動力。截至2017年底,已有128個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采取了激勵措施,70個國家采取措施激勵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運輸領域應用,24個國家激勵其應用于供熱領域。
激勵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政策多種多樣,并不唯一,這主要取決于國家目標和條件、電力市場的組織情況、引入可再生能源的階段(如初始階段、推廣階段、整合階段等)。鑒于可再生能源發電激勵政策的復雜性,通常可按照發電類型(如大型可再生能源發電,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孤立島嶼地區或偏遠地區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等),對其激勵措施進行分類。
綠色配額政策是政府將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目標傳遞給電力生產者和消費者的一種政策手段。這種綠色配額政策在印度被稱為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Renewable Purchase Obligation),在英國被稱為可再生能源義務(Renewable obligation),在美國被稱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為了確保配額的有效性,政府必須進行全面的監督。大多數實施綠色配額政策的國家都配套設計有可交易的綠色證書,作為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方式予以確認的一種憑證。
上網電價政策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力上網并優先上網,并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成本收益。上網電價政策可減少項目不確定性和投資者風險,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初始階段和推廣階段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上網電價缺少靈活性。在可再生能源市場整合階段,隨著可再生能源技術達到成熟,這一政策的缺點具體表現為扭曲市場價格。隨后出現了更具競爭力的政策措施——可再生能源拍賣。但目前上網電價政策仍然是世界中最普遍采用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
凈電量結算(Netmetering)政策是一種電價結算政策,該政策允許安裝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用戶將多發的電傳輸到電網,并在計算用戶用電量時扣除這部 分上網的電量,從而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切實的激勵。然而,隨著分布式發電在發電結構中的占比提升,電價政策再加上凈電量結算政策可能會導致生產性消費者與常規消費者的交叉補貼,并對傳統發電回報率產生不利影響。
在全球范圍內,為孤立島嶼地區或偏遠地區電力系統應用可再生能源創造機會是實現“確保人人獲得負擔得起、可靠和可持續的現代能源”這一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相關法規應賦予私營部門生產、配送和銷售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權利,確定定價機制、生產經營許可發放程序,并公布電力系統可再生能源發展計劃。
需要指出的是,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是緩慢發展中的政策,同時還要與其他政策協調發展。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為在發電、供暖和交通運輸領域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正在不斷整合中;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還要與氣候政策、能效政策等同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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