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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九條措施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2015/7/7 8:33:2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在打造閩貨自營電商平臺等方面出臺九條措施,推動福建省電子商務加快發展。在打造閩貨電商平臺、建設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在打造閩貨自營電商平臺等方面出臺九條措施,推動福建省電子商務加快發展。
在打造閩貨電商平臺、建設閩貨網上專業市場、加強商貿服務業線上線下深度融合等領域,通知提出一系列扶持、獎勵政策。如,支持福建省企業和相關機構發展覆蓋產業鏈上下游的行業垂直自營電子商務平臺,對網上年銷售額首次超過1億元的平臺或網上年銷售額居所在行業全國排名前3名的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支持福建省企業在知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建設閩貨網上專業市場,對入駐實體企業50家以上、網上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網上專業市場,給予運營方最高100萬元獎勵。
在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方面,通知提出,對開展農村電商工作成績突出、初步建成農產品進城和網貨下鄉雙向流通體系的縣,授予省級農村電子商務示范縣稱號,予以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對通過自營或第三方平臺銷售福建省農產品,網上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的B2C企業和1億元的B2B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在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方面,福建省提出鼓勵在海關特殊監管區或具備海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條件的區域設立跨境電子商務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對場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購買或租用場所(土地)費用30%給予補助;對通過福建省口岸經臺年收發海運或空運快件10萬件以上,或年收發郵件2000噸以上的福建省跨境電商或物流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在助力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方面,通知指出,將積極吸引省外電子商務龍頭企業落戶福建省自貿試驗區,按其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此外,通知還在推進電子商務育才工程、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進一步加強融資支持等方面出臺一系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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