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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繼偉解讀財稅改革思路:房地產稅等需“完善立法”
2014/7/4 11:19:4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樓繼偉解讀財稅改革思路:房地產稅等需“完善立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了改革的思路,明確了改革的任務。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一場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是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的制度創新。日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接受了記者采訪,對財稅體制改革頂層設計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務以及重點難點進行解讀。24字為復雜的系統工程厘清思路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補補,更不是揚湯止沸,而是一場關系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是一次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的制度創新和系統性重構。”樓繼偉說。
對于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樓繼偉圍繞24個字進行分析:“完善立法”,樹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財,將財政運行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明確事權”,合理調整并明確中央和地方的事權與支出責任,促進各級政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盡其能。“改革稅制”,優化稅制結構,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地方稅體系,堅持清費立稅,強化稅收籌集財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進稅收征管體制。“穩定稅負”,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個人的分配關系,保持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基本穩定,合理控制稅收負擔。“透明預算”,逐步實施全面規范的預算公開制度,推進民主理財,建設陽光政府、法治政府。“提高效率”,推進科學理財和預算績效管理,健全運行機制和監督制度,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
圍繞這一改革思路,樓繼偉表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主要為“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三大任務。目標是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樓繼偉表示,新一輪財稅改革要堅持總體設計和分步實施相結合,“從邏輯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礎、要先行;收入劃分改革需在相關稅種稅制改革基本完成后進行;而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標并形成有共識的方案。”
整體改革任務重、難度大、時間緊。“今明兩年是關鍵。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決定性進展,稅制改革在立法、推進方面取得明顯進展,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基本達成共識。”樓繼偉進一步表示。
提高財政預算透明度,讓群眾看得懂、能監督
預算公開本質上是政府行為的透明,是建設陽光政府、責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財政風險的需要。“我們常說,財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讓群眾能看懂、社會能監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徑。”樓繼偉說,這些年,在推進預算決算公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今后要進一步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范圍和內容,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樓繼偉表示。同時,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
“這樣當前和長遠相結合,促進年度預算平衡和中期預算管理的有機銜接,實現跨年度的周期性平衡,預算的穩定性、針對性、平衡性、科學性更強。”樓繼偉說。
解決地方債務管理“怎么借”、“怎么管”、“怎么還”的問題,也是預算改革的重點。
“改革要疏堵結合,開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規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樓繼偉表示。
一是依法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嚴格限定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權限和用途,解決“怎么借”的問題。
二是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控制,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接受人大監督,解決“怎么管”的問題。
三是厘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凡屬于政府應償還債務,要納入預算管理;不應由政府償還的,要分清責任。向社會釋放正確信號,誰借誰還,堅決防范企業債務推給政府,以增強借債者的風險意識,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及應急處置機制,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解決“怎么還”的問題。同時,推行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
此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還包括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所占比重;硬化預算約束,預算未安排事項一律不得支出;研究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采取掛鉤方式;全面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等。
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
稅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也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優化稅制結構,在保持宏觀稅負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的職能作用。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比如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以及將現行排污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都有‘費改稅’的性質。”樓繼偉說,下一步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水流、森林、草原、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并通過環境保護稅制度的建立,促進對生態環境的保護。
同時,樓繼偉強調了稅收體系建設當中立法的重要性。比如,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由人大常委會牽頭,加強調研,立法先行,扎實推進。同時,探索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抓緊修訂《稅收征管法》等。此外,營改增繼續擴圍,也將適時完成增值稅立法。對于營改增下一步的改革安排,樓繼偉說,“要將范圍逐步擴大到生活服務業、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等各個領域。“十二五”完成營改增的改革目標,相應廢止營業稅制度。”
調整中央與地方間財政關系,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是此次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中比較引人注目的內容之一。樓繼偉說,改革的目標是,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形成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制度。通俗地說,就是根據中央和地方“誰該干什么事”來定“誰掏錢”,再通過分稅、轉移支付機制讓“錢”與“事”相匹配。
“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與地方收入格局大體不變的前提下,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樓繼偉說,要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則,考慮稅種屬性和功能,將收入波動較大、具有較強再分配作用、稅基分布不均衡、稅基流動性較大的稅種劃為中央稅,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將地方掌握信息比較充分、對本地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稅基相對穩定的稅種,劃為地方稅,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劃分調整后,地方形成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通過稅收返還方式解決。
同時,合理劃分各級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的事項集中到中央,減少委托事務,通過統一管理,提高全國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將區域性公共服務明確為地方事權。”樓繼偉說,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在明晰事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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