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11 14:56:1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方案》要求,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流通業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中統籌安排流通業各類用地。同時,鼓勵利用舊廠房、閑置倉庫等建設符合規劃的流通設施,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供應。《方案》指出,鼓勵各地以租賃方式供應流通業用地。支持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流通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