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13 11:32:2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灰分大于25%的商品煤長距離運輸銷售的將被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未停止銷售的,取消煤炭經營資格。
有關人士表示,從上述標準可以看出國家嚴控煤炭質量、規范流通秩序的決心,這意味著今后煤炭生產、流通、經營企業將面臨更加嚴格的質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