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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征稅?如何征稅?若煤焦油加氫產品全面開征消費稅
2021/10/14 11:19:16 來源:煤化工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期,市場流傳煤焦油加氫產品即將征收消費稅,據說已有新疆個別加氫企業收到相關通知。陜西省部分單位稱部門財務部也收到了自10月1日期繳納消費稅的文件。從2021我國的稅改近期,市場流傳煤焦油加氫產品即將征收消費稅,據說已有新疆個別加氫企業收到相關通知。陜西省部分單位稱部門財務部也收到了自10月1日期繳納消費稅的文件。
從2021我國的稅改動向來看,針對油品市場的稅收政策實際上是收緊的,例如2021年4月7日,國新辦就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明確提出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2021年5月1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對部分成品油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主要提及的稅則號27075000,27079990對應的產品分別為混合芳烴、輕循環油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同年,國家還對部分偷、稅漏、稅的原油煉廠進行了相應處罰。
煤焦油加氫產品為什么要征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煤焦油加氫企業符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消費品的單位”理應按照上述規定繳納相關消費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第一條:一、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25℃/一個標準大氣壓)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按以下原則劃分是否征收消費稅:
(一)產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規定的,按相應的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和燃料油的規定征收消費稅;
(二)[部分廢止]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產品,符合該產品的國家標準或石油化工行業標準的相應規定(包括產品的名稱、質量標準與相應的標準一致),且納稅人事先將省級以上(含)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相關產品質量檢驗證明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的(廢止部分),不征收消費稅;否則,視同石腦油征收消費稅。
二、[部分廢止]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產品如以瀝青產品對外銷售時,該產品符合瀝青產品的國家標準或石油化工行業標準的相應規定(包括名稱、型號和質量標準等與相應標準一致),且納稅人事先將省級以上(含)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相關產品質量檢驗證明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的(廢止部分),不征收消費稅;否則,視同燃料油征收消費稅。
解讀:煤焦油加氫是以中溫煤焦油及高溫煤焦油為原料在常溫常壓下生產加工的液體產品,理應按照本條規定執行。同時,煤焦油加氫產品雖然沒有相關國家標準,但卻有相關行業標準,即上述講到的《煤基氫化油》行業標準。煤焦油加氫產品與該標準中規定的產品的名稱、質量標準與相應的標準一致。當然由于煤焦油加氫產品與石油基柴油及石腦油仍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這一條并不能做為煤焦油加氫產品征收消費稅的直接證據。
最關鍵的在于下方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補充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0號):
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第一條和第二條所稱“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產加工成品油的各種原料。
二、納稅人生產加工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產品,無論以何種名稱對外銷售或用于非連續生產應征消費稅產品,均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
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第一條第(二)項所稱“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產品”是指產品名稱雖不屬于成品油消費稅稅目列舉的范圍,但外觀形態與應稅成品油相同或相近,且主要原料可用于生產加工應稅成品油的產品。
解讀:煤焦油加氫完全符合上述規定:首先,煤焦油加氫以煤焦油為原料生產柴油組分及類石腦油產品,符合“原油以外可用于生產加工成品油的各種原料”;其次煤焦油加氫產品雖然有輕質化煤焦油、精制蒽油、煤基氫化油等多種變名,但最終多是用于調和汽、柴油,這樣就將煤焦油加氫產品歸為了非連續性生產應征消費稅產品的中間料;其三,煤焦油加氫產品與應交稅柴油及石腦油外形相似,且多用于加工應稅成品油。
舉例說明:在探討煤制油品繳納消費 稅時,行業內多將煤焦油加氫及煤制油混為一談:認為國家相關對煤制油的政策也是適用于煤焦油加氫的。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首先煤制油煤制油(CTL)是以煤炭為原料,通過化學加工過程生產油品和石油化工產品的一項技術,與煤焦油加氫在定義、產品及產品用途等方面都有著極大的區別。
由于行業內對兩者的混淆主要是集中在產品與用途上,故主要從產品及用途上講解:
煤制油的主要產品為液體石蠟與穩定輕烴;煤焦油加氫的產品主要為輕質化煤焦油1#及2#。一般認為,液體石蠟與輕質化煤焦油1#作用相同,均是用來調和柴油;穩定輕烴與輕質化煤焦油2#作用相同,均是用來調和汽油。
問題的關鍵就在此處,煤制油液體石蠟本質上屬于石蠟類產品,也可以流向化工市場。由于消費稅是具有選擇性的流轉稅,當以液體石蠟流入調和柴油市場時,的確需要繳納消費稅,但以石蠟名義銷售至化工市場時,國家并未對其是否繳納消費 稅做出任何規定;同樣穩定輕烴為C5-C8,屬于較穩定的烴類的混合物,流向調和汽油市場時候需要繳納消費 稅,但流入化工市場時,國家亦未對該類產品的消費 稅做出明文規定。
而相較于煤制油,煤焦油加氫產品用途單一,大部分產品流向作為柴油組分及石腦油流入了汽、柴油調和市場。根據消費稅的選擇性,汽油、柴油是需要繳納消費稅,因此煤焦油加氫產品理應繳納消費稅。
煤焦油加氫產品如何征稅?
根據上述法規可知,煤焦油加氫產品應按照燃料油及石腦油相關標準征收消費稅:
成品油消費稅額的變化
單位:元/升
由表中可以看出,自1994年分稅體制改革以來,國內成品油消費稅額一直呈現的是一個上漲的趨勢,其中在2014-2015年期間的調整更為頻繁。
按照現行的成品油消費 稅機制,煤焦油加氫產品或按照以下稅額征收:
輕質化煤焦油1#(柴油組分)符合燃料油征收標準,按照柴油征收標準征收,即征收1.2元/升;
輕質化煤焦油2#(類石腦油)符合石腦油征收標準,按照石腦油征收標準征收,即1.52元/升;
輕質化煤焦油3#產量較少,未做明確規定;
煤瀝青按照燃料油標準征收,即1.2元/升。
煤焦油加氫產品征稅有何影響?
煤焦油加氫企業或全線虧損 產業生存或較困難
首先來講,煤焦油加氫征稅首先影響的便是煤焦油加氫企業。上文已經說過,煤焦油加氫在興起之初利潤極大,但是隨著國內煉油產業的發展,以及近年來煤焦油價格的攀升,煤焦油加氫利潤大大縮減,較為常見的盈利幅度是在50-500元/噸之間波動。
顧名思義,煤焦油加氫的主要原料為煤焦油,部分企業以蒽油、洗油等煤焦油餾分物加氫,少數混合蠟油加氫。煤焦油及其副產品最終的原料為煤炭,而煤焦油加氫產品的主要下游是成品汽、柴油,而成品汽、柴油的最終原料為原油。煤炭與原油同屬于兩大傳統能源,價格的走勢相關性不強,有時甚至相悖,這就導致了一個癥結,即:
國內煤焦油加氫企業油庫普遍不大,極易脹庫。加之煤焦油加氫產品為柴油組分及類石腦油產品,故價格走勢與國內原油基汽、柴油走勢呈正相關關系。這樣,當原油價格下跌,成品汽柴油價格下跌,而煤焦油價格受成本支撐價格卻上漲時,煤焦油加氫企業往往不得不下調價格,如此利潤下跌,甚至陷入虧損區間。
種情況在煤焦油加氫興起初期并不明顯,主要原因在于:煤焦油加氫興起初期,國內油市環境處于供不應求階段,國內汽、柴油處于高價水平,而那時煤焦油尚等同于危廢物料,價格極其便宜,縱使煤焦油與汽、柴油價格走勢相悖,成本與成品之間仍然能為煤焦油加氫利潤提供極大的緩沖帶。
但是隨著煤焦油加氫及國內傳統煤焦油深加工企業產能的增多,及國家對傳統煤化工的管控,煤焦油價格節節攀升。與此同時,國內原油煉廠發展迅速,汽柴油產量增加,尤其是兩權的放開,國內的油市環境逐漸轉變為供過于求,汽、柴油價格也相應降低。由此,煤焦油加氫的成本與成品之間的利潤緩沖帶被大大壓縮,因此當煤炭與原油價格走勢相悖,或汽柴油不如煤焦油價格漲勢時,煤焦油加氫極易陷入虧損之中。
按照現行成品油消費稅機制,對煤焦油加氫產品開征消費稅后,輕質化煤焦油1#(柴油組分)需繳納消費稅1400余元/噸;輕質化煤焦油2#(類石腦油)需繳納消費 稅2000余元/噸。當然目前國內部分煤焦油加氫企業的類石腦油產品實現了深加工,但是輕質化煤焦油2#本就在煤焦油加氫產品中占比較少,而且深加工產能在總產能中占比極低。如此,一旦開始全面征收消費稅,國內全行業煤焦油加氫企業將陷入虧損之中。為了降低虧損,煤焦油加氫企業在低價原料上的競爭或會加劇,加氫企業之間的博弈也會增強。煤焦油加氫這一產業在我國的生存空間將會被極具壓榨,甚至說該產業在我國完全消失也不為過。
若煤焦油加氫產品全面征收消費稅,煤焦油加氫企業生存堪憂,或有向其他行業的轉型的可能。
近些年來,我國的煤焦油加氫技術發展迅速,由最初的延遲焦化加氫,到現在的寬餾分煤焦油加氫,全餾分煤焦油加氫及VCC懸浮床加氫,而且部分單位延長了類石腦油產品的產業鏈,生產芳烴類產品。但是以上技術無論如何先進,最終的產品仍多是輸入成品油市場,所以煤焦油加氫全面開征消費稅,對這些企業的都會造成影響。因此尋求簡單轉型或完全轉型成為了可能。
與上述傳統的煤焦油加氫不同的是,陜西榆林神木富油科技有限公司的煤焦油烷基化技術是極為值得借鑒的,這套裝置不同于傳統煤焦油加氫的地方在于它產品眾多,如:變壓器油、冷凍機油、輕質白油、甲基環己烷等,產品增多,意味著增加了盛放雞蛋的籃子,極大地降低了風險性。
此外,近年為規避風險,在2019年國內一些煤焦油加氫企業就已經開始考慮轉型,也正是從那時起以地溝油及棕櫚酸化油生產二代生物柴油開始進入了煤焦油加氫企業的視線之中。區別于一代生物柴油的以酯交換及反應原理生產生物柴油,二代生物柴油采用的是沸騰床加氫技術來生產生物柴油。目前在國內主要探索出了兩條線路:一條是以北京三聚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為代表的懸浮床加氫生產二代生物柴油技術;一條是以中科院青島生物能源與過程研究所為代表的,以國產地溝油為原料以沸騰床改造均相加氫工藝生產二代生物柴油技術。這兩種加氫技術的實踐與煤焦油加氫裝置都是密不可分的。部分高溫煤焦油加氫裝置本就是沸騰床加氫,僅需要簡單的改造反應器,更換催化劑,就可投料生產二代生物柴油。三聚環保的首套20萬噸/年二代生物柴油裝置是在河南鶴壁華石15.8萬/年的煤焦油加氫裝置基礎改造而成的;而中科院青島生物能源與過程研究所的二代生物柴油20萬噸/年裝置則是在河北常恒的加氫裝置基礎上改造而成的。
不過由于二代生物柴油采用的是懸浮床加氫,而國內部分煤焦油加氫采用的固定床加氫,固定床加氫容易結焦,使催化劑失活,導致生產效率低,成本高,產品質量變動大。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煤焦油加氫裝置都能簡單的改造成二代生物柴油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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