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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6月1日起實行
2020/5/3 11:09:23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6月1日起實行。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加強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監管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6月1日起實行。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加強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監管,如果出現網上訂餐信息不符,最高可罰3萬。
《條例》規范了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根據現實需要,規定小餐飲取得備案證明后,可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銷售食品。提供入網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經營資格。
加強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監管,《條例》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多次出現入網食品經營者違法經營或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違法經營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對平臺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條例》完善了舉報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建立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獎勵資金,并將其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值得關注的是,修訂后的《條例》提高了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加大對未按規定在網站首頁或經營活動主頁面進行信息公示和更新、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現場銷售保健食品等行為的處罰。
其中,違反《條例》相關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網上刊載的食品信息與食品標簽或者標識不一致,或者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照規定標注產品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依法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賠償金。(葉曉)
轉自: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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