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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規范銀行吸收公款存款行為 嚴禁利益輸送
2017/6/27 11:17:5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中國銀監會26日下發通知,整頓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贈送財物、安排親屬就業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關負責人員進行利益輸送,并提出回避要求和中國銀監會26日下發通知,整頓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贈送財物、安排親屬就業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關負責人員進行利益輸送,并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諾要求。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公款具有金額大、成本低、穩定性高等特點,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的存款資金來源。當前,個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獲取公款存款,采用利益輸送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破壞廉潔從業風氣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
《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規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體形式、費用標準和管理流程,加強相關費用支出的財務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進績效考評體系,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市場份額或排名等指標。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向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券與實物等;不得通過安排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就業、升職,或向上述人員發放獎酬等方式進行利益輸送。若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該員工應實行回避。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優化業務流程,豐富產品種類,不斷提升存款綜合服務水平。要盡可能減少額外的手續和費用,盡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公款存款大規模搬家。
該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實施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營造廉潔從業風氣,培育合規文化,并有利于維護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
據介紹,通知中所指的公款存放主體包括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包括公款存放主體的主要領導、分管公款存放工作的分管領導和負責公款存放工作的部門負責人,以及具體辦理公款存放工作、可能對公款存放銀行選擇產生重大影響的工作人員。(記者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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