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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積金新政:禁止發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貸
2015/11/20 8:35:0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昨日,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發布通知,省住建廳聯合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共同印發了《河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昨日,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發布通知,省住建廳聯合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共同印發了《河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共同簡稱《辦法》),禁止發放三套及以上房貸,符合12種條件的可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9種情形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依據國家住房信貸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規定,為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放貸款。
符合9種情況的,可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普通商品住房貸款,二手商品住房貸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轉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同城互認互貸,管委會確定的其他住房貸款業務。
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貸款期限上,購買普通商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
貸款利率方面,已發放的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當年不執行新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同檔次最新法定利率。已辦理貸款手續但未發放的貸款,貸款發放后直接執行新的法定利率。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在管委會批準的最高貸款額度內,結合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年齡、收入、月還款能力、信用狀況、最高貸款年限以及所購建住房情況等綜合確定可貸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
5種情形,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方面,《辦法》規定,職工有下列12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維護、修繕普通自住住房的;償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租賃自住住房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非本行政區域戶籍,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出境定居的;離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如果職工遇到以下5種情形的,即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維護、修繕普通自住住房的;償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租賃自住住房的,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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