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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出臺在即 不是能源單行法的簡單疊加
2015/8/28 8:33:5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能源法》出臺在即———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常紀文博士一部綜合性和基礎性的法律《能源法》即將出臺,為我國調整能源結構奠定基礎
《能源法》出臺在即
———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常紀文博士
一部綜合性和基礎性的法律《能源法》即將出臺,為我國調整能源結構奠定基礎和確定方向。
2007年12月3日,國家能源辦正式對外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見稿)至今,有關制定我國《能源法》的研究和討論一直在進行。2013年,《能源法》被正式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目前,“新常態”已悄然成為宏觀經濟的新背景。因此,我國將出臺的《能源法》更加注重能源結構調整和總量控制。
鑒于我國目前已制定了《煤炭法》和《節約能源法》等能源單行或者專門法律,《能源法》應如何定位?《能源法》對當前的能源戰略及行業發展會有哪些影響?又對我國石油石化行業提出哪些要求?帶著這些問題,本刊記者專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常紀文博士。
不是能源單行法的簡單疊加
中國石油石化:常所長,您好!2007年開始,國家能源辦就正式對外公布了《能源法》(征求意見稿)。經過多年醞釀,《能源法》也被正式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在您看來,當前是否是推進出臺《能源法》的最佳時機?
常紀文:《能源法》于2006年開始起草。那個時候中國經濟還處于沖勁很大的發展時期,必然導致很多經濟和社會問題,包括能源問題都沒有定型。同時,我國對能源領域未來的發展狀況和趨勢看得也不是很清楚。因此,十年前起草的《能源法》不能適應當前我國的經濟和能源發展需要。
如今,我國已進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轉型時期,包括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正處于最高峰值的拐點,預計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在未來的兩三年時間也會定型。因此,我認為有必要結合新的經濟形勢和能源發展需要起草《能源法》。當前,《能源法》出臺的時機和條件均已具備。
中國石油石化:我國目前已制定了《煤炭法》和《節約能源法》等能源單行或者專門法律,您認為《能源法》應該如何定位?
常紀文:《能源法》立法的重要性在于能指導制度設計。如何定位,目前這方面存在一定分歧。有人認為我國出臺的《能源法》應該是一部能源基本法,由全國人大通過;有人則認為《能源法》應該是一部綜合性和基礎性的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屬于基本法律,具有指導和協調其他能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定、修訂和實施的效力;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綜合性和基礎性的《能源法》就必然定位于查漏補缺的角色,對其他能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指導和協調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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