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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醫保基金已為大病保險買單過億元
2015/8/7 8:32:4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提出,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50%以上。惠州市自2009年起作為廣東省的“先行者”實行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提出,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50%以上。惠州市自2009年起作為廣東省的“先行者”實行大病保險,目前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已達95%,位居全國前列。
“‘大病保險’也叫‘大病二次補償’,是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上的一個拓展和延伸,惠及惠州市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何承紅介紹,惠州市自2009年起作為廣東省的“先行者”開始嘗試實行醫保補助制度,對參保人員年度政策內住院個人自付比例超過1.5萬元的部分,由醫保補助資金支付50%。
2013年起,惠州市將原醫保補助制度修訂為大病二次補償制度,將參保人報銷比例調整為政策內個人自付比例部分超過1萬元的部分,由承保商業保險機構再報銷95%。“惠州市作為全省的試點城市,目前全市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已達95%,惠州遠遠走在全國的前列水平。”何承紅說。
據了解,2013年,惠州市醫保基金共支付大病二次補償7983.33萬元,共有9967名重特大病的參保患者獲得補償,住院費用實際補償比例平均達到82.4%。2014年,醫保基金用于支付大病二次補償費用達1.1億元。
何承紅介紹說,惠州市從2014年10月30日起,大病二次補償就已經實現 “一站式結算”服務。當參保人在我市已聯網的定點醫院住院時,如果已達到大病保險的標準,費用就會在參保人出院時直接報銷,不需另外申請。
惠州市大病保險政策變化軌跡
2009年起 開始實行醫保補助制度
對參保人個人自付比例超過1.5萬元的部分,由醫保補助資金支付50%。
2013年起 將原醫保補助制度修訂為大病二次補償制度
對參保人個人自付比例部分超過1萬元的部分,由承保商業保險機構再報銷95%。
2014年 實現“一站式結算”服務
參保人在惠州市已聯網的定點醫院住院達大病保險標準,出院時可直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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