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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衛計委70號文件的核心與疑點
2015/6/30 8:32:3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國家政策是行業和企業的風向標,對于各項政策和規則必須原汁原味、逐字逐句理解和消化,準確理解國家政策導向和原則,有效調整和順應,明確企業未來營銷和經營戰略,找尋國家政策是行業和企業的風向標,對于各項政策和規則必須原汁原味、逐字逐句理解和消化,準確理解國家政策導向和原則,有效調整和順應,明確企業未來營銷和經營戰略,找尋企業適合的契機。
有時一字偏差,或以個人理解和渲染代替政策規則,對風向把握不準、不甚嚴謹、或對全過程缺乏及時有效了解,出現誤讀誤判和搶行盲動,稍有不慎,都會給企業和行業帶來滅頂之災。
眾多企業在09年國家醫保辦理時吃了虧,大代價運作進國家醫保,卻因支付受限匆忙退出或不得不繼續轉戰各地醫保。
眾多外企在基藥運作和判斷上失了手,大手筆運作進目錄,大手筆投入基層醫師教育培訓,結果在價格規則判斷上嚴重失誤,基藥唯價格論把這些大品牌的鼻祖們全部橫掃出局,親手埋葬自己。
基層單位不僅僅匱乏藥品,更匱乏人才和醫師教育,后者正是外企們的拿手好戲。如此的結局兩敗俱傷,但也只能怪自己對政策判斷不精不準,為仿制藥做了嫁衣。二票制同樣如此,搶行的企業無一不大大增加了負擔,降低了產品競爭力,市場對企業財務處理能力和速度也頗有抱怨。
回到引發熱議的70號文件上,市面上有各種版本的解讀文章,但都只能依據政策原文準確理解和消化。清晰之處照章執行,不明確之處關注探討,隨時了解政策在當地的落地情況,加強磨合和適配,有效做工作。讀懂政策再行動才能確保不踩空、不搶行,不盲目樂觀,也不消極悲觀。
新規十大核心關鍵項
1.分類采購,上下聯動。統一招采時間(開標時間每年11月中下旬),提高藥品采購和使用集中度,明確醫院采購預算(一般不高于醫院業務支出的25-30%)和結算周期(30天),逐步實現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控制在30%以下。
2.按不低于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制定采購計劃,原則上不超過3種劑型,各劑型不超過2種規格。科學設定競價分組,每組中標企業不超過2家。合理確定藥品采購范圍,落實帶量采購,優先選擇符合臨床路徑、納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藥創制專項、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藥品,兼顧婦女、老年和兒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藥需要,與醫保、新農合報銷政策做好銜接。依據國家基藥目錄、醫保目錄、基藥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等遵循臨床常用必需、劑型規格適宜、包裝使用方便的原則,推進藥品劑型、規格、包裝標準化,減少議價品規數量,提高用藥集中度。優化和簡化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公平競爭。
3.醫院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應網上采購。上一年度占比排序累計不低于80%、且有3家以上企業生產的基藥和非專利藥品納入招標采購范圍。對中標價格明顯偏低的,加強綜合評估,全程監測藥品質量和實際供應保障情況。
4.國家將啟動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談判試點,未納入談判試點的藥品,各省市探索量價掛鉤、價格合理的集中采購方式,實行零差率銷售。鼓勵省際跨區域聯合談判,探索形成適應醫保支付政策的區域采購價格。對只有1-2家企業投標的品規,可組織專門議價。應公開議價規則,同品種議價品規價格應參照競價品規中標價格。
5.包括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救藥品、基礎輸液、常用低價藥品以及暫不列入招標采購的藥品,各地可參照國家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救藥品遴選原則和示范藥品,合理確定各地標準,滿足所需。
6.國家定點生產藥品按全國統一采購價格采購,不再議價。麻醉藥和一類精神藥品仍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7.今年年底前與國家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對接。不斷擴展升級采購平臺服務和監管功能,提高智能化水平,適應簽訂電子合同、在線支付結算、網上電子交易等新要求,為推進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款,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創造條件。
8.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確保使用比例。重點監控輔助用藥和超常用藥,明確醫師處方權限,使用貴重藥品主動與患者溝通,規范用量,減輕急性和長期用藥患者藥費負擔。全面提升藥師數量和業務素質,發揮其用藥指導作用,積極探索網上藥事服務。推進以基藥為重點的臨床用藥(耗材)綜合評價體系建設。
9.加強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藥品采購指導,結合地方實際制訂試點城市自行采購具體辦法,上報國務院備案,零差率銷售。明顯低于省標價格的,省標價格按試點城市價格進行調整。探索由零售藥店承擔醫院門診藥事服務。
10.加強招采全過程綜合監管。禁止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嚴肅查處醫院違反采購合同、違規網下采購等行為。對通過招標、談判、定點生產等方式形成的采購價格,醫院不得另行組織議價;對醫院直接掛網采購藥品的價格,加強市場監測和跟蹤,定期公布藥品經營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新規難免疑點重重
1.開標時間是開始招標時間還是結果公布時間,今年能否做到11月開標?
2.基藥及非基是否統一招標,規則一致?分競價組,每組2家企業中標對基藥而言規則上極大放寬。非專利藥品是否不含專利產品的非基代名詞?國家對專利產品如何界定?
3.醫院能否自行備案采購?
4.招采目錄依據上一年度使用量,使用量越大越容易進入目錄,對于新藥和以往準入條件未具備,未能開始銷售和剛剛開始銷售的產品是否合理?市場化運作是應給這類產品同等的生存機會還是用人為干預的方式將新品全部驅逐出醫院,院內老產品壟斷性經營銷售?
5.對于兩家生產的產品是議價還是招標采購?
6.自費藥產品是否可直接列入醫院自行采購范圍,以確保公平合理競爭原則?
7.婦科、兒科等醫院單獨掛網產品是否執行全國上下聯動的價格參考政策,還是可以寬松定價?其中大量獨家產品應掛網還是應議價?三家以上產品是否需競價淘汰取舍?大量產品借此渠道進院后全科銷售對其他品類產品是否公平合理?遼寧此次婦兒產品直接招采即有近900個品種,其中近半數為獨家產品或品規。政策趨緊的用藥領域企業日子越來越艱難,而政策放開的領域如兒科、婦產、ICU、急診、腫瘤等受益于相應政策,是否會成為下一波醫療費用和醫藥費用全面上漲的重災區?
8.過保護期原研和單獨定價產品在物價和掛網方面是否繼續享受超國民待遇,還是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9.全程電子化運作是否將增大向企業收取的費用?各類市場銷售合同有何必要和依據體現在政府招標平臺上?國家如何有效管控相關電子合同和商業信息,確保商業機密不會泄露,不會被平臺和相關公司用于商業用途及不當競爭?
10.二次議價是否只在國家醫改試點城市允許設立,與省級掛網價格聯動?非試點城市所進行的二次議價應予廢除還是仍繼續執行?二次議價幅度有無理由超過醫藥加成?超出部分流向何處?
醫療機構一手拿國家補貼,一手大幅上漲醫療費用,再和企業要高額返點費用合計雙倍于醫藥加成有無合理性?是國家養醫院,還是藥企養醫院?這樣的方式能否保證醫院公益化運營,還是加劇其更加無度地追求商業化運作?
11.僅有藥占比控制目標,缺乏醫療費用控制目標,其結果只能是醫療費用大幅猛漲,遠遠高過以藥養醫時代。
以拔牙為例,前幾年不過幾百元,如今二千元只是起步價,連麻藥帶合資止痛藥只有不到一百元,還不及一項拍片費用,藥占比低于5%,醫療費用卻翻了幾倍。口腔科在醫院微不足道,其他科室只能更加狂野。醫療費用增長是否有效剎車,民眾是否真正滿意才是醫改評價的關鍵指標。
12.對國家正式批準文號、受招標規則無法銷售的企業和產品是否應考慮國家補償機制,以彌補企業投資建廠、GMP認證、藥品研發、市場投入等方面的巨額損失,對醫藥行業和企業因配合國家醫改所蒙受的重大損失是否應象對待醫療機構一樣予以合理補償,對員工進行合理安置,避免產品中不了標后集體失業,影響員工家庭幸福、社會穩定?
13.提高用藥集中度看似提高招采效率和效果,卻為壟斷性進目錄、壟斷性經營和各種貪腐行為埋下伏筆,企業要為確保產品進目錄和以正常價位中標花費更大的運作代價。基層單位缺醫少藥,北京一項調查顯示,92.2%老人去醫院主要為取藥,78.3%老人反饋社區醫院藥品種類無法滿足需求。而藥品零差率運行,勢必將原本可在零售藥店購藥的群體再倒吸回醫院,只能愈發加劇看病難看病貴。政策設計出發點很好,效果卻恰恰相反。
14.醫院不能按時結算有無直接明確的處罰措施?一些地區醫院甚至一年多以上不回款拖垮醫藥企業和客戶。
【政策深思】
各項政策只有方方面面切合實際,考慮周全完善,興利除弊,集合醫與藥的共同合理需求,將醫藥行業的合理生存發展與民眾滿意度共同納入醫改政策設計的核心出發點。
明確哪些是政府主導,哪些是醫療機構主導,哪些是醫藥企業和民眾的合理權益,明確醫改的目標和主體是為了醫療機構,還是國家和百姓,將藥業發展納入醫改的視野,讓全體制藥人為了國家和民眾的用藥安全和利益,而不是醫療機構一枝獨大高高在上的利益,有效參與到國家合理調控醫療費用增長的狙擊戰中,才能真正打贏這一仗。
向辛苦的醫生朋友和醫改專家致敬。比醫療機構更大的應是國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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