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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文字商標引發的紛爭 小公司較量騰訊注定失敗?
2015/4/16 8:33:0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一場由“微信”文字商標歸屬引發的紛爭,把一家“小公司”推到了臺前。這家名為“創博亞太科技(山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博公司”)的公司因提交的38類“微信”一場由“微信”文字商標歸屬引發的紛爭,把一家“小公司”推到了臺前。這家名為“創博亞太科技(山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博公司”)的公司因提交的38類“微信”文字商標注冊申請被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裁定不予核準注冊,將商評委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期待通過訴訟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雖然創博公司比騰訊早2個月提交了“微信”文字商標申請,雖然該公司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騰訊“微信”尚在腹中,雖然創博公司有證據其已小范圍使用,雖然創博的微信服務與騰訊微信有較大差別,雖然騰訊并非直接出面與之PK。
但是,在這場事關“微信”文字商標的爭奪戰中,不論是商評委還是一審法院,似乎都站在了騰訊這邊,理由很簡單:因為騰訊“微信”知名度更高,所以,創博公司不能為自己與騰訊微信有差別的服務獲得“微信”文字商標核準注冊。
顯然,這家小公司在與騰訊PK“微信”商標時,儼然成了“炮灰”,更糟糕的是,在另外一起由專利引發的系列糾紛中,還是這家小公司與騰訊PK,結果也是“敗下陣來”。
那么,這家小公司在與騰訊較量專利時,緣何也敗下陣來?PK騰訊,小企業或小公司是不是注定永遠要當“炮灰”?
緣起:創博公司訴騰訊專利侵權反被騰訊“破功”
2013年5月,創博公司以騰訊微信涉嫌侵犯其發明專利權為由,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濟南中院”)向騰訊發起專利侵權訴訟。
創博公司認為,騰訊“微信”業務中包含的“附近的人”、“微信公眾賬號”等功能,已經完整地覆蓋了其所持有的專利“提供與位置信息相關聯的在線黃頁電話簿的系統和方法”(專利號:ZL200910084756.8)的全部技術特征,因此,創博公司將騰訊訴至濟南中院。
不過,令創博公司意想不到的是,在濟南中院尚未審結此案前,騰訊已于2013年4月19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復審委”)針對涉案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更讓創博公司“心塞”的是,雖然專利復審委2013年12月10日作出了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但騰訊不服此決定,轉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支持了騰訊的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專利復審委有關涉案專利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要求專利復審委重新審查決定。
創博公司負責人、涉案專利發明人候萬春不服判決,于2014年11月13日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市高院”),要求撤銷一審判決,維持專利復審委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經開庭審理,北京市高院2015年2月6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侯萬春的上訴。
至此,雖然濟南中院的專利侵權判決未出,雖然專利復審委的最新審查決定也未出,但是創博公司與騰訊在專利領域的較量和PK中,基本也是以創博公司落敗收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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