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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條例即時解讀:短期市場影響相對有限
2014/12/23 13:10:1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不動產登記條例即時解讀:短期市場影響相對有限中國指數研究院12月22日發布《不動產登記條例即時解讀:基礎信息平臺意義深遠 短期市場影響相對有限》,2014年12月22日,國務院頒布第656號國務院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公布,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公布,標志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頂層設計基本完成,轉而進入正式落實階段。
1、主要內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出臺
2014年12月22日,國務院頒布第656號國務院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公布,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公布,標志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頂層設計基本完成,轉而進入正式落實階段。
根據2013年時間表安排,2014年需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各級職責整合和基礎制度建設,并于6月底前出臺登記條例。今年以來,不動產登記工作持續推進,職能整合動作不斷,但頂層設計推進較為謹慎,6月末條例爽約。在8月征求意見稿出臺后,年末正式文件方才出臺。可以看出,作為我國房地產乃至宏觀調控的重要一環,由于涉及部門眾多,統一登記工作的推進需排除多方阻力,但中央的空前決心最終推動條例落地。
2、征求意見稿對比:細化條例內容,強化信息共享與保護
此次《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與8月15日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主體框架保持一致,分為總則、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法律責任及附則六個內容。但是,具體來看,《條例》在多個細則方面有所調整,原三十條內容細化至三十五條。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采用電子介質。《條例》中明確,“不動產登記簿應當采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用紙質介質。”與征求意見稿指出的“不動產登記簿可以采用紙質介質,也可以采用電子介質”有明顯不同,《條例》明確了不動產登記的主要介質,而電子介質的使用,為未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聯網、以及房地產稅的征收奠定基礎。
明確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要求。《條例》中明確了登記工作人員應具備的能力,“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對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條內容為新添部分,表明了在不動產登記執行過程中,將由專業的工作人員負責,并進行專業培訓,保障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順利進行。
強化信息共享與保護。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為此次變動最大的部分,由征求意見稿的四條內容細化至六條內容。具體來看,“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由征求意見稿的第二十二條單列出來,強調了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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