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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業利潤環節分析
2010/8/24 14:17:2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養豬業利潤環節分析養豬環節風險大,但它是一個中間環節,上與飼料業直接相關,可追溯到種植業,下與畜產品加工業、運輸業和肉品銷售業相銜接,可波及消費者的直接經濟利益。一頭連著以廣大農民為主的養殖戶,對解決“三農”問題意義重大;另一頭連著龐大的豬肉消費群體,它的供應質量和數量與人民生活水平密切相關,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
飼養商品豬產生的利潤
2009年12月前,110千克左右育肥豬的養殖成本基本保持在每頭790元左右(飼料、人工、防疫、水電及其他),這樣商品豬的利潤由子豬成本和銷售價格決定。如果是當年5月自繁自養的子豬,子豬成本基本在每頭200元左右,11月底商品豬的價格為每千克6元,1頭110千克左右的商品豬在12月前出售,利潤在330元左右,是目前較為理想的養豬利潤;如果是在當年5月引進子豬育肥,子豬價格在每頭300元左右,出售每頭豬可獲利潤為230元。
經調查分析,養豬環節是整個豬業環節中最脆弱部分,不但需要資金、場地、人員和技術,還受如下兩大風險困擾:
一是市場風險。據調查,2008年商品豬價格經歷了相對較高、急速下滑到平衡回升的過程。2008年1月、3月、6月、9月、11月,商品豬價格分別是每千克15元、16元、17元、10.4元和11.6元,2009年商品豬價格經歷了初期在高價位、中期下滑至中等價位、后期緩慢攀升的走勢。2009年1月、3月、6月、9月、11月,商品豬價格分別是每千克12.2元、10.6元、9元、11元和12元,分別是上年同期的81.3%、66%、64.7%、105.7%和103.4%。商品豬價格從去年2月后開始下滑,進入6月份后,價格跌入低谷,此時,自繁自養的養豬場(戶)處于盈虧平衡點或略有贏利,而購入子豬育肥型的養豬戶,6月底出欄,每出售一頭商品豬虧損100元左右。市場變化莫測,給養豬業造成的風險是無法估測的。
二是疫病風險。近年來,畜禽疫情復雜,豬的疫病更是繁雜,又多以混合或繼發感染的形式出現,給診斷和治療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如果發生較大規模的疫病流行,或大批死亡、或全軍覆沒,則損失慘重。即使疫病防控措施得力,疫病流行時沒有發生死亡,但生長發育受阻,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疫病給養豬業造成的風險是防不勝防。
養豬給飼料業帶來的利潤
經調查,目前育肥豬配合飼料的平均生產成本、銷售價格、批發價格、零售價格分別是每千克2.10元、2.14元、2.18元、2.40元,而每育肥一頭110千克的商品豬所需飼料為300千克,這樣每出售一頭商品豬可為飼料生產和銷售環節創造毛利潤90元,其中飼料生產場、批發商和銷售商分別獲12元、12元和66元。
由此可見,在2009年12月前自繁自育型豬場、引進子豬育肥型豬場頭均利潤分別為330元、230元的商品豬市場行情下,從事飼料的業主不論養豬者贏利與賠本,自身不但沒有風險,而且始終有90元的利潤,分別是自繁自育型豬場、引進子豬育肥型豬場頭均利潤的27.2%和39%。
養豬給生豬經營、運輸業帶來的利潤
一般情況下,商品豬的收購和運輸是一體的,俗稱“豬販子”,他們從養殖戶中將商品豬收購并運輸到屠宰加工企業,從中賺取差價。經調查,“豬販子”與屠宰場有密切的關系,根據屠宰場定的收購價隨時決定產地價格,不但沒有風險,而且利潤豐厚,每販運1頭豬可收入30元,是當年12月前自繁自育型豬場、引進子豬育肥型豬場頭均利潤330元和230元的9.1%和13%,且每次(車)可販運70頭,利潤豐厚。
根據河北省的實際情況,商品豬主要供給京津地區,在生豬供給緊張的時候,這些地區還出臺一些補貼政策,即每交一頭豬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此外,國家為方便活畜禽的運輸,又開辟了“綠色通道”,減免了過路費,這樣為“豬販子”提供了便利、捷徑、快速的交通條件,降低了運行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
養豬給屠宰企業帶來的利潤
據調查,現在商品豬均實行了定點屠宰,每頭豬收取代宰費15元,檢疫費每頭2元,另屠宰后可產生利潤(小腸、花油、尾巴、豬毛等)18元,合計每頭35元。是當年12月前自繁自育型豬場、引進子豬育肥型豬場頭均利潤330元和230元的10.6%和15.2%。
屠宰場是一次性基建投入,主要的消耗是人工和水電,流水作業生產,以量大為特點,利潤與屠宰量成正比。
養豬給豬肉產品及副產品和批發商帶來的利潤
1頭110千克的商品豬經屠宰后批發總收入:75%(屠宰率)×110千克活重×每千克15.6元+120元(頭、蹄、心、內臟)=1407元,減去購豬開支:110千克×每千克12元=1320元,販運費每頭30元,代宰費、檢疫費每頭17元,本環節收入每頭40元,是當年12月前自繁自育型豬場、引進子豬育肥型豬場頭均利潤330元和230元的12.1%和17.4%。
國家為降低豬肉流通環節的運行成本,取消了國稅、地稅和工商管理費等稅費,減少了本環節的其他費用。
養豬給豬肉及副產品經營商帶來的利潤
1頭110千克的商品豬經過收購、運輸、屠宰、批發到零售環節其收入為:65.5千克肉×每千克19元+5千克大骨×每千克7元+2千克大油×每千克8元+10千克排骨×每千克20元=1495.5元,減去批發成本1407元,零售利潤為每千克88.5元,是當年12月前自繁自育型豬場、引進子豬育肥型豬場頭均利潤330元和230元的26.8%和38.5%。
通過以上分析得知,養豬為相關環節帶來的總利潤為每頭283.5元,是自繁自育型豬場頭均利潤330元的0.6倍,是引進子豬育肥型豬場頭均利潤230元的1.23倍。其中飼料業的利潤最大(90元),豬肉及附產品零售商(88.5元)次之,再其次是批發商(40元)。
養豬環節與其相關環節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互相依賴、互相促進。但是,養豬環節承擔的風險最大,周期最長,在整個環節中處于主導地位,帶動了其相關環節的發展;而相關環節相對風險小,周期也短,依附養豬而生存,為養豬業服務。因此,應采取積極的措施,制定扶持政策,支持養豬業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增加就業崗位,拉動各業發展,促進養豬業為營造和諧、繁榮的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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