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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擬出臺家電召回方案
2010/7/26 9:34:3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國家擬出臺家電召回方案國家質檢總局在其官網上公布了《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繼汽車、兒童玩具、藥品、食品實施召回制度之后,家電召回終于被正式提上了議程。
征求意見稿規定,對存在缺陷的家用電器產品,由生產商或由其組織其和經營者通過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退貨、換貨、修理等方式,有效預防缺陷可能導致的損害。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合理的交通運輸等費用。缺陷家用電器產品對消費者造成實際損害的,生產者實施召回不免除其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有望在年內出臺。
條款待商榷
征求意見稿所稱缺陷,是指因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家用電器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可見,征求意見稿的制定者并沒有吸取東芝“豎線門”事件的教訓。
2008年12月至今,上百名國內消費者在使用東芝46XF300C和46ZF500C液晶電視500~2000小時的時候,電視屏幕上出現1條或者多條彩色或黑色豎線,一些消費者在換屏維修后,豎線問題依然存在。對此顯而易見的成批次的家電缺陷,東芝以中國平板電視無召回法規而拒絕召回。
根據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存在產品質量問題但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沒有造成損害的存在“豎線”問題的東芝液晶電視,依舊不在召回范圍內。
隨著OEM等生產加工形式的出現,家電的生產者其實不僅僅包括實際制造商,還包括貼牌商(名義制造商),征求意見稿只籠統地提到家電召回主體是生產者,實施過程中便難免因概念模糊產生糾紛。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北京市嘉潤道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安念念在接受《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采訪時,從法律角度提醒貼牌商:“在尋找企業進行代工生產時,由于品牌企業也要承擔責任,所以需要慎重。貼牌企業在選擇代工廠家時應當建立一套嚴格的標準,在與代工廠家簽訂貼牌協議時,應當完善和規范協議內容,設立嚴格明確的質量保證條款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違約責任條款,以加強對貼牌產品的質量管理。”
過于煩瑣的召回程序,也可能讓召回因戰線拉得過長而后勁不足。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主動召回從向所在地質檢部門報告,到制訂召回計劃、計劃變更、總結與效果評估,沒有半個月下不來。責令召回的程序則更加煩瑣——從國家質檢總局向生產者發出責令召回通知到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和提交召回報告,再到國家質檢總局對召回報告的審查、召回的實施、生產者提交階段性總結、召回過程的監督、生產者保存記錄和提交召回總結、評估召回效果,前后需要將近一個月時間。
7月14日,《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一家歐尚超市隨機采訪了準備購置家電的消費者朱女士,朱女士坦言,擔心召回制度“雷聲大雨點小”,太過復雜的召回程序可能讓召回不了了之。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從事召回監督管理的公務人員或專家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但“有關規定”卻未相應出臺。
創維集團新聞發言人沈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來看召回標準仍不夠明確。比如家電在使用中容易出現的問題與產品自身缺陷如何區分等,需要進一步的政策說明。”
隔靴搔癢
征求意見稿規定,生產者未按規定實施召回的,將被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家電業專家、藍博智業首席顧問趙為民在接受《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采訪時表示:“3萬元的罰款對財大氣粗的家電企業來說是‘小兒科’,根本起不了‘響鼓重錘’的警示作用。”
安念念也表示:“一項好的制度要貫徹落實,必須輔以有效的制裁手段。將各種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一律規定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的確太輕了。召回制度作為國家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強制性措施,應當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有所突破,引入懲罰性處罰的概念,起到對不法行為人的懲罰、遏制作用。”
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家電銷售量持續攀升,達到彩電4000萬臺、冰箱2500萬臺、空調3000萬臺,如果算上小家電,家電的銷量數以億計,一旦出現成批次的缺陷產品,召回的費用將遠遠不是3萬元所能解決的。更何況召回會帶來企業市場份額的流失,有損企業形象,甚至會對企業的品牌信譽造成重創。企業的違規成本只有區區3萬元,實難讓企業感受到切膚之痛。
同樣于7月2日公布的《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生產者故意隱瞞汽車產品缺陷,或生產者未按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等多種行為,將被追究相關責任,最高處以產品貨值金額50%的罰款,處罰力度比家電產品大得多。相比之下,《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的3萬元處罰未免有隔靴搔癢之嫌。
對此類爭議,劉兆彬向媒體表示,目前這個制度剛出了一個初稿,還沒有成熟。
工業和信息化部某工作人員向《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表示,制度正在一步步的規范成熟過程中,目前存在爭議是正常現象,這正是公布征求意見稿的意義所在。
而某知名家電連鎖零售企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缺陷家電只是在一定規模內存在問題的產品而已,處罰時沒必要跟銷售總額掛鉤。召回事件本來就已嚴重影響企業的品牌形象,對于家電企業來說,召回帶來的隱形損失遠遠不止3萬元。
呼喚立法
劉兆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公開表示,對于召回制度,大家要有個了解和認識的過程,企業和政府都要有個準備的過程,包括信息系統、專家系統、檢驗系統,這些系統必須健全才能做到出現問題馬上召回。
據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除了已經納入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汽車、玩具、食品和藥品之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人身健康傷害的產品都可能納入召回范圍。但這需要假以時日。
安念念向《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分析說:“在我國的立法中,既沒有解決國際消費爭議的沖突規范,涉及缺陷產品召回的實體法也嚴重缺位。因此,在中國市場上,我國消費者要求經營者召回缺陷產品并賠償損失就于法無據,訴求難以得到滿足,許多國際廠商在進行全球召回的時候都堅持‘中國市場例外’的雙重標準,‘合理歧視’中國消費者的事件頻繁發生。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國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有必要建立我國的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
海爾集團寧波分公司一位吳姓經理告訴《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作為家電企業,召回是對企業實力、產品品質和誠信的重大考驗。國內廠商一向談召回色變,罰款事小,影響品牌形象事大,所以他們往往以私了的方式處理。
相關部門對缺陷產品的監管環節比較薄弱,做到防微杜漸還很難。中國家電企業遭遇缺陷產品時,可能要等事件擴大之后和消費者“很受傷”時才會決定召回。
就目前的征求意見稿來說,中國家電召回制度在具體條款上不乏商榷之處,制度的有效實施同樣任重道遠。年內有望出臺的家電召回制度,究竟是一把懸在企業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還是“狼來了”的故事,業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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