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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安置房事件 三責任人被判刑
2009/12/15 19:30:1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溫州安置房事件 三責任人被判刑一度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的溫州“購房門”有關責任人吳權書等3人11月12日被判處刑罰。溫州瑞安市法院依法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原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黨委書記、副指揮吳權書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舊城改建指揮部下屬的原溫州房地產聯合開發有限公司經理林國權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原溫州房地產聯合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經營科科長鄭小蒙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今年3月23日,一個出其不意的網絡曝光,一夜之間把溫州“購房門”推到了風口浪尖上,受到各界關注。一些官員和“關系戶”利用特權和關系網,以8000元/平方米的“暫定價”從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購到安置房剩余的好樓盤、好層次、好朝向的“三好房”,頓時成為眾矢之的。隨后吳權書、林國權、鄭小蒙等責任人分別被溫州市紀委及司法機關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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