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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當藥品賣等行為將被嚴查
2009/12/3 13:44:0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保健品當藥品賣等行為將被嚴查從(西藏自治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廳要求各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在前一段開展的非藥品冒充藥品摸底調查工作的基礎上,整治藥品經營企業非藥品冒充藥品行為,嚴厲打擊非藥品冒充藥品違法行為,一經發現非藥品冒充藥品,按照職責歸屬移送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專項整治從11份至12月份。通過專項行動,使藥品經營企業中經營非藥品冒充藥品產品泛濫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非藥品冒充藥品行為受到嚴厲打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在職能范圍內集中力量重點對藥品零售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全面檢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和未標示文號等非藥品產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檢查過程中,一經發現上述產品在標簽、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癥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藥用療效等行為以及產品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暫停銷售,并分類進行處理。
此次專項整治,按照有關職責的歸屬,對標示為食品冒充藥品的,移送同級質量監管部門處理;對標示為消毒產品冒充藥品的,移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標示為保健食品、化妝品冒充藥品的,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相關違法信息進行統計匯總,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標示為保健用品冒充藥品的,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匯總并移送該產品的審批部門處理;對未標示文號的產品冒充藥品的,一律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假藥依法查處。檢查中發現涉及違法宣傳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及保健食品廣告管理規定,由各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發證部門撤銷其廣告批準文號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所謂非藥品冒充藥品產品是指,在標簽、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癥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藥用療效等行為以及產品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類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和未標示文號等產品。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cidr@chinaidr.com。- 上一篇:蜂膠納入保健食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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