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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交通部長第四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2009/11/29 19:15:5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上海合作組織交通部長第四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李盛霖部長首先歡迎各國部長和國際組織代表出席會議,他在致辭中回顧了近年來上海合作組織交通運輸領域合作取得的成果,特別是中吉烏公路、E40公路、塔烏公路等本組織重要公路通道建設項目取得了積極進展,《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的制訂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這些合作成果為實現本組織成員國經濟合作目標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他希望通過共同制訂上海合作組織區域公路協調發展規劃,促進公路運輸通道基礎設施建設,確定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優先建設項目,同時盡快完成《上海合作組織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相關附件的制定與簽署工作,為本區域便利運輸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礎,推進互聯互通和實現便利運輸,從而促進本區域經貿發展和人員往來。
本次會議的主題為“推進互聯互通,實現便利運輸”,旨在落實不久前召開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八次總理會議各國總理達成的有關“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利用成員國現有過境運輸潛力,進一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加強交通運輸合作的法律基礎”的共識。會上,各方就制訂上合組織成員國公路協調發展規劃、確定新的公路基礎設施示范項目、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領域人員培訓和經驗交流、共同消除國際道路運輸領域現存障礙、《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加強民航、鐵道領域合作以及與觀察員國交通領域合作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會后,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部長們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第四次會議紀要》。紀要的主要內容包括了各國交通部長們達成的以下共識:
一、責成本組織各成員國專家根據本組織的共同利益和經貿合作發展的需求,制訂本組織成員國公路協調發展規劃(主要方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新的公路基礎設施示范項目。
二、借鑒相關國際組織(亞太經社會、亞行、國際道路運輸聯盟等)研究消除障礙的方法和經驗,責成上合組織成員國專家通過在本組織成員國之間組織試運行等方式在2010年內對國際道路運輸的主要障礙進行分析,尤其是過境運輸跨越邊境口岸問題,以及由于法律法規不同造成的相關問題,并根據分析結果制定出消除所發現的相關障礙的行動計劃。
三、為盡快完成《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的簽訂工作,責成各成員國專家盡快制定出該協定的附件草案供討論。
建議亞太經社會和亞行繼續協助制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的工作。
四、加強本組織鐵路、航空運輸領域合作。有效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中有關鐵路領域的合作項目。責成上合組織各國專家確定鐵路、航空運輸今后互利合作的可能方向。
五、在開展交通領域人員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工作框架下,認為應舉辦交通領域研討會和培訓班,目的是增進各國專家相互了解,提高本組織各成員國交通管理水平,提高交通人才技能。
六、借鑒本組織與亞太經社會和亞行合作的模式,歡迎相關國際金融機構、國際組織、本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聯體參與本組織的交通合作項目。
七、協調交通部長會議和經貿部長會議的關系,其中也包括協調與發展過境潛力工作組的關系,整合資源,以實現區域貿易發展便利化。
八、積極開展與本組織觀察員國在交通領域的合作。觀察員國是本組織成員國的重要經貿合作伙伴,考慮到觀察員國所處的地理位置,加強本組織成員國與觀察員國在交通領域的合作是十分必要的。鑒此,決定更積極的邀請觀察員國參與本組織的交通合作發展進程,特別是在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制訂與建設方面,充分聽取觀察員國的意見,促進本組織成員國與觀察員國在交通領域的共同發展。
上合組織交通部長會議機制于2002年由吉爾吉斯和我國共同倡議建立。2002年11月、2003年9月、2004年10月分別在吉爾吉斯比什凱克、俄羅斯圣彼得堡、塔吉克杜尚別舉行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第一、二次、三次會議。按照慣例,第四次部長會議應于2005年底按照成員國俄文字母順序在烏茲別克召開,但由于烏當時面臨的一些實際困難,會議未能如期舉行。此事引起了我國領導人的重視,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多次在不同場合呼吁盡快恢復交通部長會議。經過多方努力,上合組織交通部長第四次會議在北京順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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