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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金融信息(數據)保護試行辦法》醞釀出臺
2019/10/29 10:36:0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央行向部分銀行下發了《個人金融信息(數據)保護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初稿,待征求意見結束后將正式對外發布! 掇k法》重點涉及完善征信機制體制建設,將對金融機近日央行向部分銀行下發了《個人金融信息(數據)保護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初稿,待征求意見結束后將正式對外發布。
《辦法》重點涉及完善征信機制體制建設,將對金融機構與第三方之間征信業務活動等進一步作出明確規定,加大對違規采集、使用個人征信信息的懲處力度。
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表示,從源頭出發,出臺統一的信息保護辦法,將成為金融行業治理整頓的重要一環,影響深遠。政策落地后,將首先推動大數據服務商洗牌,扶優限劣,繼而全面提升數據獲取和使用門檻,驅動消費金融機構等數據使用者優勝劣汰。
業內指出,金融領域個人信息具有特殊性,與其他個人信息相比,其與個人的資產、信用狀況等高度相關,一旦泄露對受害者的財產安全可能造成很大威脅。因此,加強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等日前撰文指出,中國對個人金融信息的保護自2007年開始,央行陸續通過《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文件,逐步確立了個人信息收集范圍、利用原則等要求。2016年印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特別提到了金融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問題。不過,中國當前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方面仍存在不足,缺乏專門性立法,對違法機構和個人的法律追究機制也尚不健全。
薛洪言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長期以來,個人金融信息獲取及保護層面缺乏明確監管要求,為中下游的不少亂象提供了土壤,其中既涉及數據采集和交易過程中的隱私保護亂象,也包括數據應用階段的騷擾式營銷甚至暴力催收等。此外,數據獲取與使用的低門檻,也大幅降低了金融領域無證經營門檻,大量不具備基本從業素質、缺乏風險意識的機構無序競爭,給行業的治理整頓和可持續發展帶來很大難度。
今年以來,關于加強個人金融信息立法保護的監管信號密集釋放。4月,央行將《辦法》的制定列入2019年規章制定工作計劃。6月14日,央行副行長朱鶴新表示,要研究推動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立法,明確各方的權益義務,使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取得實效。9月25日,央行科技司司長李偉指出,央行將強化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嚴防個人金融信息的泄露、篡改和濫用,平衡好金融服務便捷和安全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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