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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核定配電價格應考慮現行電價
2018/1/12 11:23:4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日前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日前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導意見》要求,核定配電價格時,應充分考慮本地區上網電價、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躉售電價、銷售電價等現行電價,并結合地區經濟發展需求、交叉補貼等情況,合理選取定價參數。
《指導意見》指出,配電網區域內電力用戶的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上一級電網輸配電價、配電網配電價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用戶承擔的配電網配電價格與上一級電網輸配電價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電壓等級對應的現行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本省情況,充分征求有關企業和社會意見后,選擇合適的配電價格定價方法。核定配電價格時,應充分考慮本地區上網電價、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躉售電價、銷售電價等現行電價,并結合地區經濟發展需求、交叉補貼等情況,合理選取定價參數。
《指導意見》指出,配電網配電價格調整,應明確價格監管周期,做好過渡階段價格銜接,并參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建立平滑處理機制、定期校核機制和考核機制。
《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指出,區域電網準許收入計算方法參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16〕2711號)執行。區域電網準許收入由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和價內稅金構成。
《辦法(試行)》指出,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原則上采用兩部制電價形式。其中:電量電費反映區域電網提供輸電服務的成本;容量電費反映區域電網為省級電網提供可靠供電、事故備用等安全服務的成本。區域電網準許收入在電量電費和容量電費之間進行分攤。電量電費比例,原則上按區域電網輸電線路實際平均負荷占其提供安全服務的最大輸電容量測算,并考慮輸電線路長度、促進電力交易、與現行輸電價格政策銜接等因素。
《辦法(試行)》明確,建立區域電網輸電準許收入平衡調整機制,解決東西部電網發展不平衡問題。監管周期內,各區域電網因電網投資規劃調整、輸電量或售電量大幅變化、省級電網承受能力不足等原因,導致區域電網準許收入回收不足時,通過電網企業內部東西部電網平衡調整機制,優先在各區域電網之間進行準許收入平衡調整。
《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規定,新投產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按經營期電價法核定。經營期電價是指以彌補合理成本、獲取合理收益為基礎,考慮專項工程經濟壽命周期內各年度的現金流量后所確定的電價。
該《辦法(試行)》規定,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形式按功能確定,執行單一制電價。對于參與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增量現貨交易的電量,可在基準輸電價格基礎上適當核減。以聯網功能為主的專項工程按單一容量電價核定,由聯網雙方共同承擔。容量電費分攤比例以本監管周期初始年前三年聯網雙方平均最大負荷為基礎,結合工程最大輸電能力確定,客觀反映兩端電網接受備用服務的效用。以輸電功能為主的專項工程按單一電量電價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