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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全文)
2017/3/30 12:09:1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日前,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全文如下。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前,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著力實施《安徽省五大發展行動計劃》,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強化規劃約束,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
——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協調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區不同河湖實際,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目標
2017年12月底前,建成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河長制體系,覆蓋全省江河湖泊。
到2020年,水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取排水管理更加規范嚴格,河湖管理范圍明確,水域岸線利用合理,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水生態持續向好,水事違法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現狀河湖水域不萎縮、功能不衰減、生態不退化;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70.84億立方米以內,萬元GDP、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8%、21%;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80%以上,長江流域水質優良斷面比例達83.3%,淮河流域達57.5%,新安江流域水質保持優良,巢湖全湖維持輕度富營養狀態并有所好轉,確保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到2030年,全省河湖管理保護法規制度體系、規劃體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圍內水事活動依法有序,水資源、水環境質量顯著提升,全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95%以上,水生態得到有效恢復,逐步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河湖管理保護目標。
二、組織形式與工作職責
(一)組織形式
1.分級設立河長。省級設立總河長,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設立副總河長,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擔任。省境內長江干流、淮河干流、新安江干流及巢湖設立省級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省級河長由相關省直部門或相關單位協助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各市、縣(市、區)設立本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由同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行政區域內各主要河湖設河長,由本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將河長延伸到村級組織。
2.分級建立河長會議制度。各級河長會議由本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相關負責同志、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省級河長會議成員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國防科工辦,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處級干部為聯絡員。
各市、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建立河長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3.分級設立河長制辦公室。省級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省水利廳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省環保廳明確1名負責同志任第一副主任,省水利廳分管負責同志任副主任,省級河長會議成員單位聯絡員為河長制辦公室成員。
各市、縣(市、區)應結合當地實際,設立河長制辦公室。
(二)工作職責
1.河長的職責。總河長、副總河長負責領導、組織本行政區域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承擔推行河長制的總督導、總調度職責。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工作,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對河湖管理范圍內突出問題進行依法整治;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檢查、監督下一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
2.河長會議的職責。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推行河長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河長制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協調有關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的制定、銜接與實施。組織開展綜合考核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有關河湖管理保護的重大爭議。
3.河長會議成員單位的職責。各級河長會議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
省級河長會議成員單位的職責如下:
(1)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推進河湖保護有關重大項目,組織落實國家關于河湖保護相關產業政策,協調河湖管理保護有關規劃的銜接。
(2)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和工業節水,協調新型工業化與河湖管理保護有關問題。
(3)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省級河長制工作經費,協調河湖管理保護所需資金,監督資金使用。
(4)省國土資源廳:負責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整治過程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協調河湖治理項目用地保障,組織、指導、監督河湖水域岸線等河湖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監管等工作。
(6)省環保廳: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指導,組織實施跨設區市的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嚴格的入河湖排污標準,開展入河湖污染源的調查執法和達標排放監管,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組織河湖水質監測,開展河湖水環境質量評估,依法查處非法排污,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