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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5年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證書核發規范》的通知
2015/1/7 15:28:3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農業部關于發布第十五批行政審批服務標準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按照《農業部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行動方案》《農業部行政審批服農業部關于發布第十五批行政審批服務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
按照《農業部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行動方案》《農業部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安排要求,我部編制了《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規范》《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證書核發規范》,現作為農業部第十五批行政審批服務標準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業部
2014年12月24日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業部負責的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證書核發的審批依據、審批程序、審查、內容、辦理時限、結果公開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證書核發項目。
2審批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2《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2.3《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
2.4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申報材料要求。
3審批程序、審查內容和辦理時限
3.1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畜牧窗口接收材料。
3.1.1審查內容
a)申請表內容填寫是否準確齊全有效;b)按照辦事指南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
3.1.2辦理程序
3.1.2.1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畜牧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做出是否接收決定。
3.1.2.2審查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材料接收單,同時將申請材料和材料接收單送交農業部畜牧業司;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詳細說明理由,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3.1.3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3.2農業部畜牧業司形式審查。
3.2.1審查內容
a)申報事項是否符合本許可受理范圍。
b)申報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的要求。
c)申報材料是否完整、真實、有效。
3.2.2辦理程序
3.2.2.1農業部畜牧業司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并告知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畜牧窗口;不予受理的將申報材料退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畜牧窗口。
3.2.3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3.3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畜牧窗口受理。
3.3.1審查內容農業部畜牧業司出具的審查意見。
3.3.2辦理程序
3.3.2.1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畜牧窗口根據農業部畜牧業司的審查意見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3.2.2審查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將申請材料和辦理通知書送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進入技術評審程序;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詳細
3.3.3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