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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盡快建立央行主導的金融產業監管協調機制
2014/5/6 13:10:4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學者:盡快建立央行主導的金融產業監管協調機制央行在4月底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中表示,要強化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與此同時,根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今年金融改革工作的部署,央行也有望承擔更多的責任。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建議,當前中國迫切需要借鑒歐美發達經濟體經驗,建立以人民銀行為主導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央行職能強化
今年3月26日,李克強考察沈陽瀚華小額貸款公司,在總理鼓勵下,公司負責人一口氣提了擴大融資渠道、財稅支持、希望辦民營銀行等三條建議,李克強當即要求金融財稅部門負責人抓緊研究,盡量支持。他說,小額貸款服務小微企業,兩“小”和諧疊加,就能做出大美的事業。
中國政府網新聞圖片顯示,央行行長周小川當時正在陪同李克強考察。
一名銀行業分析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周小川當時也在沈陽陪同總理考察,這或許也表明決策層意在進一步推動金融改革,而周小川也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成員。”
時隔一月,4月28日,李克強在重慶主持召開座談會,研究依托黃金水道建設長江經濟帶,為中國經濟持續發展提供重要支撐。周小川也出席了座談會。
而金融領域另一關鍵人物——央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易綱,也已出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是中國經濟的核心領導和決策部門,現任組長是李克強。
上述分析人士還稱:“決策層近期的頻繁行動,意味著央行官員在高層決策團隊的比例進一步上升,或意在進一步強化央行職能,加速推動國內金融改革。”
此外,李克強近日在《求是》雜志發表署名文章《關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若干問題》,明確提出今年金融改革的重點是做好放寬市場準入、推進利率市場化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三件事。
分析人士稱,推進利率市場化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落實責任部門是央行,央行在金改領域承擔的職能有望加強。而事實上,去年以來,國務院下發的多個文件也已經賦予了央行更多的職權,如監管互聯網金融、影子銀行等。
央行南京分行行長周學東今年3月份曾表示,近年來,國內外金融領域正經歷著重大變革。一是次貸危機后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在金融監管體制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尤其是中央銀行的地位得到強化;二是國內金融業蓬勃發展,金融創新的步伐不斷加快,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金融穩定和金融基礎服務等職責都提出了挑戰;三是中國人民銀行為了更好地適應形勢需要,在征信業管理、非金融支付機構管理、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方面積極開展創新。但是由于2003 年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沒有根據上述變革予以修改,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基礎金融服務等職責的履行,不利于我國金融事業的發展,也不符合我國經濟持續健康增長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金融穩定報告中,央行表示,2014年將積極研究推動《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訂。修訂內容應著重強化人民銀行宏觀調控和宏觀審慎管理職責,細化維護金融穩定的手段和工具,完善金融市場管理、金融統計、人民幣管理等規定。
國際金融危機后,國際社會對強化中央銀行的宏觀審慎管理和金融穩定職能形成了基本共識,美國、英國等主要發達經濟體進行了全方位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在這一背景下,央行報告表示,有必要對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進行修改,尊重市場機制,鼓勵金融創新,在完善監管體制的同時加強金融服務,實現法律和行政手段對市場發展的正向激勵作用。
不僅如此,據央行下屬《金融時報》報道,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多名央行系統的代表委員提議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建議明確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方面的職責、地位,理順中央銀行與其他宏觀調控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的關系。
完善宏觀審慎監管
近年來,國內金融創新和新的金融業態不斷涌現,對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僅僅實施微觀監管而忽視對宏觀系統性風險的關注,遠不足以防范系統性的金融危機。
央行報告認為,國際金融危機表明,分離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職能,不利于其及時、準確、全面獲取金融業信息,也不利于其前瞻性地化解風險并進行有序的風險處置。危機后,金融監管改革重新強調了貨幣政策、金融穩定和金融監管之間的協調統一,突出了中央銀行在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風險中的職能和作用。
央行還表示,將進一步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完善宏觀審慎管理,加強金融監管,引導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不斷強化監管協調和合作,防范跨行業、跨市場風險傳遞。
去年8月,國務院批復建立由央行牽頭,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外匯局參加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央行,承擔金融監管協調日常工作。
不過,巴曙松認為,目前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對各監管主體缺乏有效約束力、缺少有效爭端解決以及外部監督機制等問題,在運作中難以解決金融監管與發展中的實際問題,甚至還會出現利益沖突外部化的現象。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此前撰文也指出,由于缺乏統籌金融業全局的制度安排,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還不能將防范系統性風險貫穿于金融創新全過程。
有銀行業內人士稱,目前國內金融業監管機制與監管方式改革依然相對滯后,已經難以適應金融發展形勢的要求,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也面臨質疑。
此外,雖然《金融業發展與改革“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構建健全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目標,但巴曙松認為,在目前“一行三會”監管框架下,沒有一家金融監管機構具備監控市場系統性風險所必需的信息與權威,各家監管部門也難以做到有效協調。
相對于歐美等發達經濟體,中國宏觀審慎監管改革緩慢,目前尚無確定的責任主體與監管手段,尚未建立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間的有效信息溝通與協調機制。
巴曙松建議,當前中國迫切需要借鑒歐美發達經濟體經驗,建立以人民銀行為主導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