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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新規下月起實施 誤買銀保產品15天內可"反悔"
2014/3/31 11:19:3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銀保新規下月起實施 誤買銀保產品15天內可"反悔"忽悠賣保險今后難有可乘之機“銀行存單變保險”一直是銀保渠道投訴的“重災區”,上當受騙的也往往都是老年人。為了進一步防止部分銀行銷售人員利用中老年人對存單和保單缺乏辨識能力而“忽悠”老人購買保險,日前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發布新規,從4月1日起商業銀行在向65歲以上老人銷售保險時,必須由保險公司人工審核之后方可出單,同時還將銀保渠道保險產品的猶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長至15天。
避陷阱:“是保險不是存款”短信提醒
明明去銀行辦理存款,結果稀里糊涂買了保險理財產品。這樣的情況,近年來不止一次見諸報端。57歲的市民桑先生,去年5月27日到銀行想把自己24000元退休金辦定存,“銀行工作人員推薦一種5年期的‘理財產品’,當時也不知道是保險,就稀里糊涂的簽名了。”桑先生說,自己的文化水平不高,上面的條款根本就看不明白,“除了簽名,其他都是工作人員幫我辦理的。接聽的回訪電話也是按照工作人員事先教我的回答的。”每月退休金只有2000元的桑先生,根本負擔不起每年24000元的保費,但現在他只能悻悻地吞下了“苦果”。
下周二也就是4月1日起,《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將正式實施,凡是在銀行購買了保險公司產品的市民,保險公司都必須在劃扣首期保費24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且在承保24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短信。
新規還規定,從4月1日起,銀保銷售人員不能代替投保人填寫保單。而記者了解到,此前很多銀保銷售人員都會為投保人填好保單,最后由投保人簽字。“本人填寫”能起到防止銷售過程中的“語焉不詳”甚至誤導。
緩沖期:被忽悠了15天內可“反悔”
如果確實在現場沒搞得太清,突然就收到了保險公司短信,說你購買的是保險才恍然大悟,這時候錢已經進了人家腰包,怎么辦?
2010年1月25日,于女士到銀行辦理存款業務,被工作人員推薦買了“理財產品”,而實際上是一款投資連結保險。“我的錢是準備給孩子出國讀書的錢,一兩年就得取出來,本想存個定期,但聽說收益率能達到5%左右,我也就心動了。”于女士說,2月4日合同下來,可直到3月4日她才拿到手,這時已經過了保險10天猶豫期。“也就是說,我想不買都不行了,否則就得損失一部分保費。”
新規規定,4月1日起,在銀行購買的保險產品,客戶15天之內如果“反悔”的,可以全額退保,這一“緩沖期”的設定,被認為可以有效避免一時沖動或盲目購買的情況發生,也為避免客戶和保險公司、銀行之間發生相關糾葛、矛盾設置了“緩沖地帶”。記者了解到,新的“保險合同”文本上會有猶豫期提示語:“您在收到保險合同后15個自然日內有全額退保的權利,超過15個自然日退保有損失。”
“之前也是有猶豫期的,是10天,新規定延長了5天,預留了更多的 ‘反悔時間’,更加人性化。”沈陽一家壽險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
設門檻:老人買保險須人工核單
市民郭女士81歲的母親,2012年2月27日到銀行辦理儲蓄業務時,工作人員向其推薦一款“理財產品”,每年存2萬元,存5年,收益率比定存高,郭女士的母親就將2萬元買了“理財產品”。回到家,郭女士發現母親買的其實是保險產品,而且10年才能取出來,“父親已經90歲了,母親也81歲了,這錢存那么久,根本就不現實。”郭女士馬上找到保險公司,由于還未過10天的猶豫期,“保費是要回來了,但保險業務員卻收了900元的手續費。”
記者了解到,《通知》中特別對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業務銷售設置了門檻。根據《通知》要求,新規要求,對城鄉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的,向其銷售的產品原則上以保單利益確定的普通型產品為主,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由保險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險公司應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情況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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