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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探索集體土地建公租房
2014/3/19 15:56:1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國務院:探索集體土地建公租房【財新網(微博)】(記者 周天)中國將嘗試由農民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滿足城鎮低收入群體的居住需求。城市近郊區的農民可通過出租這些房屋獲取收入。這突破了現行法律規定“非農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限制。
近日,國務院印發的《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下稱《規劃》)提出,將“審慎探索由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同時,《規劃》還提出,在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可建單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可在合規的用地范圍內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已嘗試讓農民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公租房,并獲得國土資源部的批準。最早時,這些房屋被稱為“租賃房”,而非“公租房”。現在,《規劃》提出可探索集體建設用地建“公租房”,意味著公租房用地政策更為市場化,農民也將由此收益。
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研究員王小映認為,新型城鎮化規劃的亮點是強調“以人為本、節約集約”,核心就是“人的城鎮化”,讓常住的非戶籍人口實現城鎮化,將他們納入當地公共服務體系,從而讓更多農民受益,這有助于克服“土地的城鎮化”偏向。
對于集體土地建租賃房問題,王小映稱,這種嘗試早已有之,相當普遍,很多流動人口就是租住農民自建的房屋,只不過現行法律上不允許,一直處于灰色地帶。但是,應該看到,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出租的方式供應了土地和房屋,確實解決了農民工住房問題。
目前,政府搞公租房建設,必須先征收土地,再建造房屋用來出租,成本高且租金收益低,對地方政府而言是賠本買賣,沒有積極性。王小映稱,如果由村組集體來建公租房,土地成本沒有了,可節省大量費用,也符合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的改革大方向。
不過,王小映也表示,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允許集體土地建公租房,相當于增加了房源。但由于公租房租金較低,而建“小產權房”來銷售可獲得很高的一次性收益,迅速收回成本。決策者擔心農民借建設公租房名義建“小產權房”,因此態度謹慎,強調要“審慎探索”。
《規劃》還提出,在現有工業園區,可拿出一部分工業用地來建公租房。王小映認為,這是“有新意”的提法。但是,地方在執行中,一些機構或企業會不會借機大建“小產權房”,也是一個挑戰,對監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北京、上海是較早試驗集體建設用地建公共租賃房的特大城市。2012年1月初,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時任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透露,已批準北京、上海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方案,“少數省會城市”也可經省級政府向國土部申請試點。
更早前的2010年11月,北京市就制定了集體土地建租賃房的試點方案。當時,北京市結合“城中村改造”,在拆舊建新的過程中,五個城中村集體申請建租賃房1萬多套,面向非京籍流動人口,以市場價出租,收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按中國現行法律,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由農民集體所有。目前,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公開交易,但集體土地只能限于耕種或村莊內公共建設,不能抵押和買賣。雖然此前廣東、江蘇等地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但也明確集體土地不得建商品房,搞房地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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