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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希軍(天士力集團董事長)
2009/12/20 18:09:1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閆希軍(天士力集團董事長)天士力集團董事長—閆希軍
天士力集團創始人,天士力發展戰略總設計 師,現代中藥“復方丹參滴丸”發明者,1999年獲得國家科技進 步三等獎,為天士力的創建和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現任天士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閆希軍。
1999年被授予“天士力特別功勛”
2002年《以推進中藥現代化為目標的管理》榮獲全國第八屆企業管理創新成果一等獎。
2003年12月30日,閆希軍總裁在第三屆新世紀中國改革十大新聞人物評選中獲得“新世紀中國改革十大新聞人物”的榮譽稱號。
改革公立醫院的人事制度,應改變醫生與醫療機構的隸屬關系。要讓醫療機構成為獨立的法人,醫生成為“自由職業人”,分別管理,雙向選擇,使醫師的執業市場化;實行協商報酬的勞動合同制度。根據醫師的工作時間長短、技術級別,由醫療機構和醫生雙方平等協商,實現醫師的收入與其勞務和技術付出真實掛鉤;實行嚴格的醫生執業管理與藥品經營分開管理制度,嚴禁醫生經營藥品,嚴禁醫生從藥品中獲得收入。
閆希軍此次的建議共有三項:一是關于進一步改革醫師執業管理制度;二是關于加快醫學新聞立法;三是加強法規監管,促進“產學研”合作健康發展。
“身在醫藥行業,我們最關心的就是醫藥體制改革,醫藥體制改革涉及面非常寬,范圍也非常大,關乎老百姓的利益,而且也是關乎國家方略的一個大事。我這次帶來的建議就是關注醫療體制改革里面的一些環節,比如其中很重要的醫生部分。”閆希軍談起提案的初衷,如是解釋。
此前不久,記者剛剛參觀過天津天士力制藥集團的工廠,對于閆希軍以及天士力集團的大健康產業戰略目標算是有了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看得出,閆希軍關注的是大健康產業領域內的不同節點。
實行醫生自由職業制度
采訪閆希軍的地點在東直門—北京天士力制藥有限公司的會議室。戴著紅色代表證的閆希軍顯得意氣風發,談起時下熱點問題更是侃侃而談。
閆希軍分析說:“醫療衛生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加強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增加政府投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措施,這對緩解當前"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將起到重要的作用。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加大改革力度。特別是我國現行的醫師管理制度,如不盡快改革,將影響到改革措施成效的發揮。”
“醫師是醫療衛生事業的核心,是第一醫療資源。”閆希軍說。建立科學合理的醫生執業管理制度是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關鍵環節,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也應該突出“人”的改革這一核心。醫生提供的是專業的咨詢服務和技術勞務服務,其收入理應直接來源于其為病人服務的勞動,并與勞動量掛鉤。從國際經驗看,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嚴格資格準入的自由職業制度,無論是私立醫院、民營醫院、還是公立醫院,都實行自由、雙向的選擇制度,允許醫生分時段、多點執業,允許醫生按照區域規劃自由開設診所,一名醫生可以為多家醫療機構服務,也可以同時自己開診所提供門診服務。
“我們現在缺乏這種社會氛圍:包括進行健康管理方面和提供家庭醫生服務方面。”閆希軍說。他建議:在當前我國難以很快擴大醫生隊伍總規模的現實情況下,要重點采取措施,充分發揮現有醫生資源的作用。比如:可以在醫師資格制度業已推行的情況下,使醫生自由執業合法化。允許醫生分時段、多點執業;允許在公立醫院工作的醫生同時開設診所,醫生可以進家庭,進社區,為社區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有利于醫生資源流動,實現醫療資源向基層、向社區的合理配置;另外,改革公立醫院的人事制度,改變醫生與醫療機構的隸屬關系。醫療機構成為獨立的法人,醫生成為“自由職業人”,分別管理,雙向選擇,使醫師的執業市場化;第三,實行協商報酬的勞動合同制度。根據醫師的工作時間長短、技術級別,由醫療機構和醫生雙方平等協商,實現醫師的收入與其勞務和技術付出真實掛鉤;第四,完善醫生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生按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第五,實行嚴格的醫生執業管理與藥品經營分開管理制度,嚴禁醫生經營藥品,嚴禁醫生從藥品中獲得收入。
加快醫學新聞立法步伐
“隨著人們消費不斷知識化,社會的透明度增加,大家越來越關注健康。但是醫學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綜合性的科學,也是專業性非常強的。新聞媒體所發布的醫學新聞是否科學、準確,關系到群眾的生命健康以及社會的和諧、穩定。有關醫學新聞的報道發布,必須要求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有非常慎重的態度、嚴謹的科學精神以及良好的專業素養。對此,閆希軍顯得很憂心:“因為新聞媒體如果披露的信息不夠完整、不夠準確的話,會造成社會問題,尤其是醫藥方面。”
閆希軍分析:一些以市場為導向的大眾媒體,對編輯報道醫學新聞的從業人員沒有資格限制,報道程序缺乏專業監管,對新聞稿件缺乏專業判斷,又過于迎合受眾的獵奇心理,單純追求轟動效應,不能客觀公正地報道,所報道的事實不完整或者出現謬誤,從而誤導了群眾,加深了群眾對醫學領域、醫師群體和制藥企業的誤解,不利于正常的醫患關系。這些現象暴露出醫學新聞立法缺失、監管無力的現狀;長此以往,既不利于醫學新聞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閆希軍建議:對醫學新聞的從業人員應設置較高的準入門檻,對披露的程序也要建立法律。醫學專業內容應首先由專業媒體報道后,再交由大眾媒體報道,宣傳部門或衛生部門應制定規章進行規范,應加強對醫學新聞記者的培訓等舉措。
加強法規監管促進“產學研”
另一個急需法規監管的是與醫藥產業的發展有關,也是閆希軍感受最深的關于規范“產學研”的建議。
近幾年來,國家大力倡導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進“產、學、研”合作,大幅度提高了國家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化水平,大批科研機構、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走向市場。
閆希軍分析:這本來是件好事,體現了“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價值,但在這個過程中,一些專家、教授甚至享有最高學術榮譽的院士與企業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有的兼任了企業的研發人員或技術顧問,有的甚至擁有了企業的股權,由此而產生了各種類型的商業利益關系。為了保障“產、學、研”合作的健康發展,更好地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完善相關法規,加大監管力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據介紹,《科技進步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企業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扶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對于其中派生出來的商業利益關系如何規范,對違規、違法的行為如何處理,該法沒有具體規定。該法第七章雖然涉及到了不規范科技行為的法律責任,但內容較簡單,缺乏可操作性。
閆希軍呼吁:應當盡快確立科學誠信建設的法律依據,改變科學誠信建設無法可依的現狀。根據世界上眾多國家反對學術不端、加強科學誠信的經驗,應建立國家級的科學誠信建設條例,提升其法律效力,擴大其適用范圍,改變各部委、各單位自立規矩的狀況。建立健全對不規范行為的投訴舉報機制,加大監督力度;建立并完善對不規范學術行為的專門調查機構,明確其職責和權限;對不規范行為的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制定更加具體完善的懲戒處罰的規范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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