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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
2022/2/14 13:15:16 來源:和訊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據證監會11日消息,為進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資、促進要素資源的全球化配置,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證監會對《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據證監會11日消息,為進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資、促進要素資源的全球化配置,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證監會對《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8〕30號)進行修訂,修訂后名稱定為《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拓展適用范圍,境內方面,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國;二是允許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融資,并采用市場化詢價機制定價;三是優化持續監管安排,對年報披露內容、權益變動披露義務等持續監管方面作出更為優化和靈活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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