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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擬實行保險“雙錄”全渠道納入可回溯管理
2021/7/30 11:36:15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繼互聯網保險可回溯管理,上海、江蘇等個別省市推行的保險銷售“雙錄”后,全國保險“雙錄”即將來臨。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繼互聯網保險可回溯管理,上海、江蘇等個別省市推行的保險銷售“雙錄”后,全國保險“雙錄”即將來臨。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與此前對于60歲以上投保人需要錄音、錄像(以下簡稱“雙錄”)相比,《征求意見稿》擴大了保險銷售“雙錄”的范圍,取消了投保人年齡限制,保險機構銷售人員在面對面銷售人身險產品時都要進行“雙錄”。同時,將互聯網及電話銷售、新車商業保險、融資性信保業務、銀保渠道的銀行APP等銷售行為均納入“雙錄”范疇。
業內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監管進一步加強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能規范保險從業者保險銷售行為,從源頭上治理保險銷售誤導問題,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面對面銷售可回溯
《征求意見稿》指出,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機構根據銷售方式不同,采取錄音、錄像、銷售頁面管理和操作軌跡記錄等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產品銷售過程的關鍵環節和銷售行為的重要內容等原始資料和信息的一系列管理活動,從而實現保險機構的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同時,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電話銷售方式向保險消費者銷售所有商業保險產品;保險機構銷售人員面對面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不含普通型人壽保險),以及保險期間不超過一年且包含續保責任條款(包括不保證續保責任條款)的人身保險產品;保險機構銷售人員面對面銷售財產保險產品,包括新車的商業機動車輛保險、融資性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時,都必須實行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換句話說,面向消費者的全渠道均將納入可回溯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銀行APP介于線下銷售與互聯網銷售之間,銀保渠道“雙錄”時大量銀保保費搬至互聯網銷售。此番,《征求意見稿》堵上了這一遺留區域,即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利用電子銀行和自助終端銷售《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保險產品時,應同時按照面對面銷售和互聯網銷售規定實施可回溯管理。
據悉,《征求意見稿》以八項基本內容劃定面對面銷售流程規范,即保險機構面對面銷售實施同步錄音、錄像的,需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出示身份證明;明確告知;產品資料展示;權利義務說明;如實告知;明確答復;簽署投保文件;補充詢問。
此外,若面對面銷售的是人身險產品,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還需滿足另外五個條件:(一)銷售人員出示投保提示書,明確說明猶豫期內容、保單生效后前三年退保保單現金價值金額或計算方法;(二)對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銷售人員出示產品說明書明確說明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萬能保險、投資連結保險的費用扣除情況和賬戶價值的詳細計算方法;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三)對健康保險產品,銷售人員明確說明保險合同等待期的起算時間及對投保人權益的影響、免賠額或賠付比例的約定、合同指定醫療機構、續保責任、醫療費用補償原則和計算方法、承保疾病的責任免除情形等;(四)對有保單質押貸款條款的人身保險產品,銷售人員明確說明貸款利率、還款金額和計算方法、不良貸款確定標準、無法按時還款對保單效力和投保人信用記錄的影響等事項。貸款利率應為年化利率,計算方法可采用復利或單利方法,復利計算方法應為內部收益率法;(五)對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產品,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法定監護人明確表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并認可合同內容。
若銷售的是財險產品,還需要滿足下面兩個條件:(一)明確說明保險合同解除條款內容,退還剩余保險費的詳細計算方法;(二)對融資性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銷售人員明確說明融資性保證保險的功能和屬性、產品的關鍵信息、違約后的債務追償、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信息上傳等。關鍵信息包括年化保險費率、合同生效條件等。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劃定了一條紅線:保險機構可回溯管理信息系統不滿足本辦法要求的,不得開展相關業務。
劍指銷售誤導
雖然保險行業蓬勃發展,但是消費者投訴也在持續走高,而保險銷售誤導、欺騙投保人是引發消費投訴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近,“20萬元買保險取出要等兒子99歲”事件在網絡上發酵,貴陽58歲的李阿姨花將近20萬元給兒子買了分紅保險,今年去取本金和紅利時,卻被告知現在一分錢都取不出來,需要等她兒子99歲時才能領取,引發了各方的關注和評論。不少專業人士對此事分析稱,很可能是因為代理人銷售誤導引發的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保險領域共開出1705張監管處罰罰單,“欺騙投保人”正是典型違法違規事由之一。
不久前,銀保監會消保局《關于2021年第一季度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2021年第一季度,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并轉送涉及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投訴37892件,同比大幅增長129.73%。其中,財產保險公司涉及機動車輛保險糾紛投訴8561件,占財產保險公司投訴總量的55.09%;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糾紛投訴9208件,占比高達41.19%。
銀保監會官網公告,5月份以來,多家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因欺騙投保人等事項被監管處罰。其中,兩家國有銀行的分支行網點,因在代理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欺騙投保人、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等問題被地方監管部門處罰。
多位保險代理人對記者表示,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是遏制銷售誤導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征求意見稿》擴大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范圍,并進一步細化了對保險銷售流程和“雙錄”的具體要求,適當簡化流程也優化了保險消費者的購買體驗,同時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一家財險公司信息技術部高管對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對行業影響很大,各主體公司都高度重視。如果最后《征求意見稿》成為正式文件施行,目前擁有互聯網保險資質的中介公司給沒有資質的互聯網平臺掛靠業務等不合規現象可能都會被停止。
轉自:貝果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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