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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零售藥店納入“雙通道” 破解談判藥品“進院難”
2021/5/14 13:36:18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國家醫保局召開《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發布會指出,我國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近日,國家醫保局召開《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發布會指出,我國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我國首次在國家層面,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范圍,并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
據悉,納入“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原則上由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按程序確定。要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鸪惺苣芰突颊哂盟幮枨蟮确矫娴囊蛩兀瑢φ勁兴幤穼嵤┓诸惞芾恚瑢τ谂R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種,要及時納入“雙通道”藥品管理范圍!半p通道”藥品可根據情況變化定期進行調整。
同時,對符合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要與醫保信息平臺、電子處方流轉平臺等對接,建立符合要求的儲存、配送體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同時,配備專業人才對患者合理用藥進行指導,確保臨床用藥安全。同時,定點零售藥店應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對患者身份進行核實,確!疤幏交颊摺焙汀皩嶋H用藥患者”一致,堵塞“欺詐騙保”漏洞,確;鸢踩。
國家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司司長黃華波表示,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大力推進藥品目錄管理改革,建立了目錄動態調整的機制。近年來,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周期大幅縮短,甚至一些新藥上市當年就被納入了醫保藥品的目錄,較以往目錄準入的頻率大幅加快,但由于醫療機構藥品準入模式仍待適應做相應的變化,因此,出現了近期媒體反映談判藥品“進院難”,客觀造成部分藥品進院達不到群眾預期等問題。
黃華波表示,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分別從分類管理、遴選藥店、規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優化經辦管理、強化監管、加強領導等方面,對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增加定點藥店渠道供應,主要是為了發揮醫保定點藥店分布廣泛、市場化程度高、服務靈活的優勢。其將與醫療機構形成互補,增加藥品供應渠道和患者的用藥選擇,提升談判藥品服務的質量。
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監察專員郭燕紅介紹,從2018年藥品談判的17種抗癌藥為例,在醫院配備量大幅度增長。經監測,2019年,每家醫院平均采購量比2018年增長455.3%。2020年平均的采購量比2018年增長了450.8%。2020年17種抗癌藥在我們監測的1400多家醫院平均配備的品種數比2018年增長75.6%,明顯可以看到抗癌藥臨床配備和可及性不斷提高。
郭燕紅表示,此次“雙通道”管理,拓寬談判藥品供應渠道,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藥品的可及性。下一步,國家衛健委將積極督促醫療機構及時按需配備談判藥品,不能以費用總控、藥占比等理由影響談判藥品的合理使用。同時,對于臨床急需的談判藥品,要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適當簡化引進醫院的流程,進一步提高藥品的可及性,確;颊吣軌蛴玫蒙险勁兴幤贰#ㄓ浾 梁倩)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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