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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自制香腸遭10倍索賠!土特產算“三無”嗎?
2021/3/29 18:37:15 來源:金陵晚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一起網售自制香腸遭索賠案件引起廣泛關注。起因是買家通過某網絡平臺購買了四川廣安市岳池縣城一家豬肉攤老板自制的香腸,后因發現產品無食品標簽和信息,也無生產許可證而進行上近日,一起網售自制香腸遭索賠案件引起廣泛關注。起因是買家通過某網絡平臺購買了四川廣安市岳池縣城一家豬肉攤老板自制的香腸,后因發現產品無食品標簽和信息,也無生產許可證而進行上訴,提出索要售款的十倍罰金。豬肉攤老板與買家私下協商無果,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豬肉攤老板
傳統工藝裸裝食品,標簽要貼在哪里?
對于此次事件,豬肉攤老板諶光輝也很無奈,稱“還真不知道,因為沒有標識標簽而違法”。他在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解釋道,當地普通老百姓都了解香腸,在購買時不需要標識標簽,而且自己制作的香腸屬于散裝食品中的裸裝,貼標簽根本無法操作,“我們這個是傳統工藝,老祖宗留下的東西”,只有在銷售到較遠地區時為了方便運輸會采用真空包裝。
諶光輝介紹,自己生產的香腸用料100%通過了動物檢疫部門的檢查,絕對沒有使用死豬病豬,并從藥監局獲悉,就目前來看,國家還沒有制定有關香腸臘肉的食品安全標準,但因這一食品深受西南地區人們的喜愛也就廣泛傳播開來。
該事件發生后,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到店調查,并沒有發現任何食品安全問題,之后按實回復買家,買家仍不滿意,提出民事訴訟,稱“賠償金少于15000元,就不要打電話了”。
經此事件,諶光輝認識到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他說,之前有人聊對方(買家)是職業打假人,但無論是什么職業,有一句話讓自己印象很深刻:“做一件事情不要忙著去賺錢,先要學會相關法律”。之后他會規避風險,只做小本買賣,“我們土特產沒有標簽,顧客愿意買就買,不買就算了”。
電商代表華茜
專業認證成本高,先做本地化銷售
全國人大代表、銅仁市萬山區萬山鎮電子商務服務中心負責人華茜表示,自己在賣食品時遇到很多索賠情況,主要以職業打假師為主。職業打假師也分兩種,一種是真正有情懷、想要遏制假冒偽劣的產品,另一種是打著打假的幌子來謀取經濟利益,往往遇到的就是后一種。
在2014年到2018年這段時間,鄉村電商被很多人關注,當時要想形成規模性的生產制作基地需要QS認證(之后稱SC認證),然而認證成本高,普通小商戶無法承擔這些費用,所以允許食品預包裝。之后有了村集體經濟,就開始進行正規SC認證,但這個需要每年審批,職業打假師就抓住前一年認證過期而第二年審批還沒通過這一時間段來對產品進行投訴。
例如之前賣茶葉,產品本身沒有任何問題,但因為執行標準要求每年都要登記,由于當時沒來得及登記,就被職業打假師鉆了空子,索要賠償。
針對短視頻帶貨帶來的機會與困境,華茜表示“目前這一矛盾很難去解決”,只能在注重產品質量的同時,盡量避開職業打假師能夠碰觸的產品。如果實在避不開,就要先充分了解網銷這一新模式,然后再實踐。“可以先做本地化銷售”,讓本地人喜歡你的產品,做得好銷路也不會差,其實現在很多本地電商都非常成熟,之后再考慮擴張。
談到如何辨別良心賣家,華茜認為這要看人心,并稱自己更喜歡買產業化的東西,因為更成熟。普通個體農戶的產品與集團企業相比普遍標準化不高,消費者又喜歡購買便宜的產品,導致企業為了存活通過電商把價格打低,但她認為,電商讓更多人把價格打低的同時,也清醒地認識到一分錢一分貨,還是要做有品質的產品。在未來,普通個體農戶如果堅持做好產品,在市場上還是有一席之地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家劉俊海
食品安全是底線,不能破
“首先,‘三無產品’不是一個嚴格統一的法律概念”,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委員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介紹,但它通常被認為是不合格的產品。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之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此外還規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在該案件中,商家賣的香腸沒有標明生產日期,原則上要按照法律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但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就可以例外:一是食品安全有保證,另一個是損害消費者知情權狀況不存在,沒有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若能夠同時達成以上兩個條件商家就可以免責。
現在販售自制的臘肉香腸產品或自家加工的食品在農村市場非常常見,劉俊海認為不能把這些產品一棍子打死。“俗話說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安以法為基”,不能完全禁絕這種自制食品的行為,但也不能放任不管,要讓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生產和經營,目標是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多贏共享、包容普惠。
對于職業打假人這一群體,劉俊海有自己的見解。他認為,在法律法規沒有對職業打假人的法律主體及特殊的義務責任權利做出規定之前,還是要回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在該案件中,最重要的問題不在于原告人的身份,而是生產的食品有沒有質量問題。在營銷過程中有沒有誤導宣傳,特別是在做廣告時一定要牢記:量力而行,適度承諾,吹牛也要上稅。只要生產經營者胸懷對消費者的感恩之心,胸懷對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懷對市場風險、監管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的敬畏之心,用物美價廉的食品來開拓市場,就一定會贏得消費者信任和尊重。
打假人和商家的矛盾由來已久,劉俊海認為需要從兩方面出發:一方面消費者要有理性、科學、倫理、安全消費的理念,一定要學會明明白白看廣告,認認真真簽合同,淡定從容存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自我保護才是最有效的保護;另一方面商家要秉持對消費者的感恩之心,以花錢買批評的這種魄力和胸懷,歡迎消費者提建議,不斷彌補生產經營和售后服務的短板,不斷鑄造自己核心競爭力,從而共同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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