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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群眾用藥負擔!藥品集中采購有這些要求
2021/2/4 11:36:18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為加快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集中采購市場,引導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有力減輕群眾用藥負擔,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藥品采為加快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集中采購市場,引導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有力減輕群眾用藥負擔,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藥品采購的范圍有哪些?如何確保采購藥品投入使用?一起來看!
藥品采購的范圍有哪些?
按照保基本、保臨床的原則,重點將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藥品納入采購范圍,逐步覆蓋國內上市的臨床必需、質量可靠的各類藥品,做到應采盡采。
對通過(含視同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優先納入采購范圍。
符合條件的藥品達到一定數量或金額,即啟動集中帶量采購。
積極探索“孤兒藥”、短缺藥的適宜采購方式,促進供應穩定。
向哪些藥企采購?
已取得集中帶量采購范圍內藥品注冊證書的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的,由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義務的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在質量標準、生產能力、供應穩定性等方面達到集中帶量采購要求的,原則上均可參加。參加集中帶量采購的企業應對藥品質量和供應保障作出承諾。
參加采購的醫療機構有哪些?
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按照定點協議管理的要求參照執行。
如何保障采購藥品投入使用?
加強質量保障。
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將中選藥品列入重點監管品種,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加強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醫療機構應加強中選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發現疑似不良反應及時按程序報告。
完善部門協調和監管信息溝通機制,加快推進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追溯體系建設,基本實現中選藥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依法依規處置藥品質量問題。
做好供應配送。
中選藥品由中選企業自主委托配送企業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方應具備藥品配送相應資質和完備的藥品流通追溯體系,有能力覆蓋協議供應地區,及時響應醫療機構采購訂單并配送到位。
加強偏遠地區配送保障。
出現無法及時供應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選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否則將被視為失信違約行為。
確保優先使用。
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并按采購合同完成約定采購量。
醫療機構在醫生處方信息系統中設定優先推薦選用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的程序,臨床醫師按通用名開具處方,藥學人員加強處方審核和調配。
中選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如何定?
對醫保目錄內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以中選價格為基準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對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實行同一醫保支付標準。
對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支付標準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
轉自: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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