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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中長期激勵“政策包”進一步豐富
2021/2/1 11:36:2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據國務院國資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雙百企業”和“科改示范企業”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操作指引》(簡稱《操作指引》)明確,鼓勵商業一類“雙百企據國務院國資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雙百企業”和“科改示范企業”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操作指引》(簡稱《操作指引》)明確,鼓勵商業一類“雙百企業”“科改示范企業”,以價值創造為導向,聚焦關鍵崗位核心人才,參考操作指引,建立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操作指引印發前,已在本企業推行超額利潤分享機制的,可以按照“孰優”原則參考操作指引完善相關工作。
《操作指引》的出臺,進一步豐富了國有企業中長期激勵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指導推動國有企業強化正向激勵、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有利于鼓勵引導國有企業通過做大“蛋糕”、創造增量價值,完善內部分配、實現有效激勵,有利于將激勵資源向企業關鍵崗位、核心人才,特別是科技研發人員傾斜,充分調動其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升國有企業活力和效率,更好實現高質量發展。
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是指企業綜合考慮戰略規劃、業績考核指標、歷史經營數據和本行業平均利潤水平,合理設定目標利潤,并以企業實際利潤超出目標利潤的部分作為超額利潤,按約定比例提取超額利潤分享額,分配給激勵對象的一種中長期激勵方式。其中,目標利潤是指企業為特定年度設定的預期利潤值。
《操作指引》規定,激勵對象一般為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在該崗位上連續工作1年以上,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重要影響的管理、技術、營銷、業務等核心骨干人才,且一般每一期激勵人數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總數的30%。年度超額利潤分享額一般不超過超額利潤的30%。
《操作指引》還明確了實施兌現相關環節操作要點,超額利潤分享額在工資總額中列支,一般采用遞延方式予以兌現,同時,明確了不得繼續參與超額利潤分享兌現的6種情形以及企業應終止實施的5種情形。(記者 王璐)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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