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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作品應得到更多版權保護
2020/11/20 13:36:1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完善了新聞著作權保護。《著作權法》規定的不適用范圍原本包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完善了新聞著作權保護。《著作權法》規定的不適用范圍原本包括“時事新聞”,修改后變為“單純事實消息”。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閻曉宏表示,著作權法對此作出修改,將納入合理使用范疇的“時事新聞”修改為“單純事實消息”,說明時事新聞只要能夠構成著作權意義上的“作品”,將受著作權法保護。
非法轉載、標題修改斷章取義……互聯網時代下,新聞作品侵權亂象正愈演愈烈,不少媒體人甚至發出了“傳統媒體辛苦種草,新媒體免費放羊”的感慨。從PC時代到移動互聯時代,技術迭代的速度越來越快,但這對于新聞版權保護來說似乎只是加速了其惡化的程度。
雖說,《著作權法》中確有時事新聞可以無償使用的規定,但時事新聞可以被合理使用,不代表時事新聞就不包含作者的智力創作,更何況采寫過程還必須投入大量人力財力,只不過為了維護公眾的知情權,而不得不在公共利益面前讓了位而已。現在,這種妥協將僅止于“單純事實消息”,再往前一步,一旦跨入作者具有獨創性的禁區,就是侵權。
新聞版權是每一個新聞媒體的核心資源,一個粗制濫造的新聞生態最終損害的是社會全體的福祉與利益。在一個對新聞作品缺乏版權保護的環境中,從私自轉載、不署作品來源,到對原文改頭換面、拼湊嫁接、斷章取義,甚至抄襲剽竊,各種亂象紛至沓來。在侵權盛行的環境中,新聞侵權的收益高于成本,原創卻屢屢成了“為他人做嫁衣”,媒體機構和創作者失去了對新聞作品投入更多人力、財力及智力的動力和熱情。如此一來,不僅損害創作方、傳播方和使用方等各方利益,也將影響整個傳媒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需要全社會一起努力,共同建設一個風清氣正的新聞作品版權市場。需要不斷完善跟蹤打擊侵權行為的技術手段,持續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也需要媒體及互聯網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嚴守“先授權、后使用”的傳播行業底線。更需要通過在全社會加強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宣傳力度,讓“尊重作者,尊重原創,尊重創新”的理念成為媒體融合時代人們的價值選擇和行為取向。(吳學安)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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