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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土地收入更多用于農村?中央農辦:嚴防地方“數字計提”
2020/9/26 13:36:18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9月24日,國新辦舉行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新聞發布會。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兼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局局長吳宏耀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要加強對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9月24日,國新辦舉行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新聞發布會。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兼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局局長吳宏耀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要加強對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情況的監督,防止一些地方“做大”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做小”土地出讓收益,搞“數字計提”。
近期,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兑庖姟窂娬{,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積極穩妥、分步實施,按照“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要求,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
《意見》明確提出,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省(區、市)要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區、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
吳宏耀表示,對于按照土地出讓收益50%以上計提的這種方式,要求如果計提數小于土地出讓收入的8%,則按不低于土地出讓收入8%計提。這樣做即使“做小”了土地出讓收益,還有“土地出讓收入的8%”這個比例來把關,這就為資金計提規模劃出了底線。不管兩種方式怎么提,底線就是不能低于土地出讓收入的8%。同時,中央將根據實際支出情況考核各省(區、市)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是否達到要求,具體考核辦法將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收支核算辦法,加強對于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支出的監督管理。吳宏耀介紹,具體有“三個嚴”,兩個嚴禁,一個嚴格。一是嚴禁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確保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二是嚴格核定土地成本性支出,不得將與土地前期開發無關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的建設成本納入成本核算范圍。三是嚴禁以已有明確用途的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同時,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土地出讓收支信息平臺,實現實時監控。
在加強考核監督方面。吳宏耀指出,一是要嚴肅查處擅自減免、截留、擠占、挪用應繳國庫土地出讓收入以及虛增土地出讓成本、違規使用農業農村投入資金等行為,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加強對土地出讓相關政策落實及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審計監督,適時開展土地出讓收入專項審計。三是各省(區、市)黨委政府每年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時,要專題報告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優先支持鄉村振興情況。四是把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用于農業農村比例的情況要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并作為中央一號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督查的重要內容。
轉自: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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