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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望律師事務所帶你了解:公司分紅,股東需要知道哪些
2020/9/18 17:47:55 來源:財訊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在合伙創業中,因為分紅問題鬧得不歡而散的事例屢見不鮮。可見,產生利潤是創業中的一大難題,分配利潤則是創業的另一大難題。在合伙創業中,因為分紅問題鬧得不歡而散的事例屢見不鮮?梢,產生利潤是創業中的一大難題,分配利潤則是創業的另一大難題。
而分紅出問題,往往與股東之間事先沒有定好分紅協議、立好分紅規矩有關。因此,在合伙創業之前,建議“先小人后君子”,把分紅協議定好,并在以后的分紅中嚴格按照協議執行。
一、注重公司發展情況
當一家公司處于成熟期的時候,那么他這時候的資本開支會比較少,擴張的欲望也沒有那么太大,所以自然會有大量的未分配利潤或者說大量的現金留存在賬上。那么這時候分紅才是與這家公司的周期是相匹配的,也是公司應該干的事情,所以往往兩家同樣“質地”的公司,當然分紅高的那一家是更加具有吸引力的。
而當一家公司處于發展成長的大階段,公司往往急于擴張,這時候公司把留下的錢用于發展肯定是要比分紅要劃算的多的,那么這時候不分紅才是與這家公司的周期相匹配。當然這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到達成熟期的企業,不滿于現狀或者說開始“二次創業”,這時候分紅也會相應的減少或不分。
二、分紅的程序
1、公司利潤總額≠可供分配利潤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取得紅利屬理所應當,但股東取得公司紅利還應遵循以下條件和程序,具體如下:公司繳納稅款后,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公司不存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情況下,公司本年的利潤總額減去本年應繳所得稅費用的金額為公司本年凈利潤。
本年凈利潤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相加,即為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假定為正數,負數即不能進行后續分配了)。
所以,公司利潤總額≠可供分配利潤。
2、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國家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一般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從可供分配利潤中扣除,如果法定公積金累計數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計提任意盈余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的決議,從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目的在于減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有利于公司的擴大再生產。
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還應當按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3、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做出有效決議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的情形下,公司股東會一般會通過任意盈余公積金進行調節,作出“是否分紅,如何分紅”的決議。
也就是說,是否分配利潤、如何分配利潤,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股東權利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都屬于公司的自治范疇,其他人無權干涉。
三、如何進行分紅
1、分紅方案:
(1)出資比例分紅: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2)自行約定分紅:《公司法》第三十四條同時還規定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如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確定股東分紅方案。
按照《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的職權;股東會對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進行審議批準。
總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紅,也可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其他方案分紅。
2、分紅的時間問題
什么時間分紅是有講究的。一般來說,每年年底分紅是很多創業公司分紅的慣例。當然根據行業性質的不同,你也可以在每年的某個季度進行分紅。
比如,旺季過后,即將進入淡季,這個時候可以核算一下公司盈利,預留出下一步的運作資金,把剩下的錢用于分紅
當然,我們建議,具體什么時間分紅,一定要事先約定好,寫在合伙協議里,以免某些合伙人在某個時候以需要用錢為由提出分紅要求,導致整個團隊產生分歧。
四、結語
《公司法》第4條規定了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而資產收益權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股東從公司獲得利潤分配(分紅)的權利。然而,公司利潤并不會自動量化為每個股東的應得利益,法律對于公司分配利潤有著嚴格的規定,一般需經過公司的相關決議后方能實施。
對公司而言,股權背后鏈接著公司的資源配置、利益分配與公司治理,也代表著共創共擔共享的創業文化。股權設計是公司的頂層制度設計。股權問題處理不好,股東“神仙”們打架,再好的產品、技術與運營,都要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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