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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國智慧城市行業概況、運營模式及融資方式分析
2018/7/21 15:59:1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一、智慧城市行業概況分析智慧城市是充分運用物聯網、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通信和信息技術手段,通過感測、傳送、整合和分析城市運行核心系統的各項關鍵信息,對公眾服務、社會管理、產業運作等活動的各種需求做出智能的響應,構建城市發展的智慧環境,面向未一、智慧城市行業概況分析
智慧城市是充分運用物聯網、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通信和信息技術手段,通過感測、傳送、整合和分析城市運行核心系統的各項關鍵信息,對公眾服務、社會管理、產業運作等活動的各種需求做出智能的響應,構建城市發展的智慧環境,面向未來構建全新的城市形態。
智慧城市的內涵是將數字城市、物聯網與云計算三個概念的融合。從發展的角度分析,智慧城市也非一步到位,而是通過逐步演化、經過技術迭代最終衍生得出的產物。
據不完全統計,當前我國已經有超過500個城市正在建設或準備建設智慧城市。“十三五”期間,我國還將開展100個新型智慧城市試點工作。在我國新型智慧城市蓬勃發展之際,《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2016年)》的出臺,可以說及時指出了當前智慧城市建設存在的問題,為未來新型智慧城市指明了新的方向,將對新型智慧城市產生積極的引導作用,必將推動新型智慧城市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2009-2017年中國平安城市市場規模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目前,智慧城市已由市場行為逐漸轉變為政府力挺的城市發展模式。根據國家相關部委推進智慧城市建設部署,預計2017-2018年我國啟動智慧城市建設和在建智慧城市的城市數量將有望超過600個。
二、智慧城市運營主體及融資模式
智慧城市的建設與運營涉及到政府、運營商、解決方案提供商、內容與服務提供商及最終用戶等多個角色,智慧城市建設模式從建設主體的角度來看主要有以下兩類:1、政府主導:政府作為主導方與發起人,統一規劃、統籌實施整個項目,并承擔大部分的投資籌集任務,而運營商、解決方案提供商作為承建方,積極參與到智慧城市的建設中來;2、企業主導:政府僅提供政策指引并提供部分資金,而由運營商、解決方案提供商承擔主要的資金籌集與建設任務,并通過項目運營收回投資。
智慧城市的建設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持續市場較長、牽涉面較廣,與市民的生活、城市的運行都息息相關,因此,各個城市在進行智慧城市的建設時,其模式也各有特色。
(1)市場運營模式
這類運營模式適用于完全由市場主導的業務領域,側重于社會服務領域。政府部門基本不參與,通過商業公司靈敏的市場嗅覺,再加上其專業的技術和運營團隊,完全可以找到有效的商業盈利模式,從而開發出各種智慧化的應用。如基于位置服務的嘀嘀打車、大眾點評,樂視開始通過大屏幕植入一些可鏈接社區服務的功能和應用,順豐的“嘿客”布局。
(2)合作運營模式
這類運營模式適用于社會管理和服務綜合的領域,需要政府和企業的通力合作進行運營。其具體的實現方式有以下3種:
1、政府牽頭、社會資源出資建設,到期移交政府模式
這種模式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和資源等的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出資建設,重點由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監管。政府前期利用非政府資金進行涉及政府工作領域的建設,主要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在項目建設完成和移交后,政府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和合理回報。這種模式其實可以理解為由政府埋單,不過是后付錢而已。這種模式主要針對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典型案例包括億陽集團和哈爾濱市政府合作建設的“電子警察”項目。這種模式目前應用較多,但是也有一定的問題,即前期對企業資金壓力很大,還面臨驗收方面的風險,政府同樣面臨浪費時間精力而得不到理想效果的風險。
2、政府提供部分資金和政策支持,與社會資源進行合作,共同建設和運營
這種模式鼓勵政府與企業形成合作關系, 共同投資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建設。政府要投入必要的資金,進行一些前期基礎設施的建設,同時應該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保證建設與運營工作的整體良好環境,運營商則在整體工程開始之后全面參與,利用已有的優勢在政府的支持下進行后期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這種模式屬于兼顧型,首先是政府出面對保證公共服務所需要的網絡進行支付購買,運營商提供有償服務,其次是其它的網絡容量由運營商自行運營盈利,運營商可以通過廣告收入和其它形式的服務來獲取市場收入,實現盈利。典型的例子包括電信運營商和政府合作的網絡建設,如“無線城市”的建設。
3、政府主導、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成立聯合公司運作的PPP模式
P P P 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部門組成特殊目的機構,引入社會資本,共同設計開發,共同承擔風險,全過程進行合作。合資公司作為一個運營主體,可以采取結構性融資的方式,其能從根本上解決BT模式所不能解決的問題——項目后續的長期性維護和運營。智慧城市本身就需要全社會通力合作進行建設,這種模式可以有效融合政府、企業的力量,有效地吸引社會優質資源,將雙方捆成利益共同體,充分發揮優勢,實現弱勢互補,將相關信息化產業做大做強,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典型案例包括中興通訊與銀川市政府成立的銀川智慧城市研究院暨中興(銀川)智慧產業有限公司。
(3)政府運營模式
政府獨資建設模式適用于城市中政府內部管理和服務業務領域的建設運營模式,在該種模式下,政府不借助于運營商,而是利用自己的資金、憑借自己所掌握的技術手段對政府工作領域的智慧化建設進行整體計劃、獨立投資和后期運維。在此過程中,政府可將設計、建設、運營等業務外包給其它公司。在這種模式中,政府投資網絡建成之后,首先保證用于政府機關和相關單位的公共服務部分的網絡能力容量,然后將剩余容量出租給網絡服務提供商,通過這種方式獲取利潤。
國內主要城市智慧城市建設模式
城市規劃期建設模式具體安排上海2011-2013政府規劃引導,以企業為主體。加強本市相關專項資金向智慧城市建設項目聚焦,同時吸引集聚民資、外資等社會資本參與智慧城市建設政府與上海移動、上海聯通、上海電信三大運營商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深圳2011-2020政府統籌規劃,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運營商及相關行業企業投入為主體,解決方案提供商、設備生產供應商、內容增值服務商等多方參與的機制。探索BT(建設—移交)、BOT(建設—運營—移交)、PPP(公私合營)等多種投融資模式開展平臺建設。市政府與神州數碼、聯通、移動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聯通與移動將分別投入100億元、60億元進行通信基礎設施及部分應用系統的建設北京2011-2015政府整體規劃,引導多方參與建設,推動“大外包”機制,采用建設—轉移(BT)、建設—運營—轉移(BOT)等模式加快信息化發展。暫無寧波2011-2015建立由政府資金引導、市場拉動、多種形式的投融資機制。全市政府性扶持資金不少于10億元,組建市信息發展投資公司及智慧應用專業運營公司的模式,開展股份制聯合的公司化專業化投資運營。政府與三大運營商、國家電網、華為、中國軟件、清華同方等企業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武漢2012-2020建立政府規劃引導、企業投資、市場化運作的投融資模式。總投資將達817億元,其中政府投入287億元,其余530億元為社會資金投入政府與中國聯通、神州數碼、航天科工等企業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杭州2011-2015發揮政府投資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與企業等多方參與的投融資機制。把建設項目分為政府投資政府運營類、政府融資政府運營類、政府融資企業運營類三類,分別采取不同的融資模式來進行建設市政府與浙江聯通、浙大網新等企業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其中浙江聯通計劃投入200億元蘇州2011-2015市政府是建設的主導者,負責規劃和引導重點領域應用信息系統建設資金,并負責3個任務和6個平臺等基礎服務設施(平臺)的建設,同時組建專業投資運營公司,并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智慧蘇州”建設政府與江蘇移動、航天科工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其中江蘇移動將投入100億元,而航天科工將建設總投資20億元的太湖新城信息控制與智慧城市項目南京2011-2015采取政府導向投入和市場機制運行方式籌措建設資金,政府爭取每年投入財政收入的1-3‰作為專項資金,用于若干重點推廣示范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建立和政府購買服務,進一步發揮市信息化投資有限公司的平臺作用,通過增資擴股引進合作企業,有效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智慧南京”建設政府與IBM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智慧基礎設施、智慧政府、智慧人文、智慧產業等4個領域進行合作常州2012-2016政府發揮主導作用,每年安排一定財政資金進行重點支持,同時探索“智慧城市”建設的市場運作化機制,加強政府需求與企業服務對接,扶持本地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服務運營,建立服務外包機制和考核評價體系,實現政府主導實施、社會廣泛參與,產業帶動提升的協調發展政府與江蘇電信、江蘇移動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智慧城市建設涉及到產業鏈的方方面面,綜合考慮智慧城市建設運營的特點,可以分為七種典型模式。前四種模式有一個共性特征——政府主導或參與,而它們之間的差異更多的是參與程度的不同。
智慧城市融資模式
典型特點特征描述典型代表模式一:政府獨自投資建設和運營政府負責基礎設施/ 平臺的投資、建設、維護和運營美國Corpus Christ i市無線城市模式二:政府和運營商共同投資,運營商建設并運營由政府和運營商共同出資、共同擁有,日常建設及運營管理由電信運營商進行費城“無線費城”模式三:政府投資,委托運營商/ 第三方建設、運營政府進行投資,并通過招標等方式委托一家或多家運營商建設和運營新加坡“智能國家2015”模式四:政府牽頭,BOT/BT 模式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入企業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許諾投資方在建成后的一段時期內擁有經營權,到期后再由政府收回管理經營臺北“無線臺北”模式五:運營商/第三方獨立投資建設和運營綜合實力較強的電信運營商或者第三方獨立負責智慧城市子任務(例如一項基礎設施、平臺或者應用建設)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工作上海市智慧虹橋商務區模式六:聯合建設運營產業鏈上電信運營商、應用開發商、系統集成商、終端設備提供商中的兩家或多家聯合開發智慧平臺或應用并共同推廣臺北市智慧園區模式七:聯合公司化運營由產業鏈中成員,如電信運營商、應用開發商、系統集成商等共同成立一個管理公司及系列子公司進行智慧城市的投資、建設、運營杭州市一卡通項目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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