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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繼“滬九條”后再出手:在售新建商品房不得擅自提價
2016/10/9 11:22:53 來源:財經綜合報道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繼滬九條后再公布六條措施確保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見習記者 胡 迎10月8日,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繼滬九條后再公布六條措施
確保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見習記者 胡 迎
10月8日,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在繼續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滬九條")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市場秩序,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態勢,確保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進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力度
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同比有較大幅度的增加。根據地塊不同情況,進一步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公寓)配建的比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住房的比例。
●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資金來源監管
建立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金融辦和金融監管機構等部門組成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資金來源監管聯合工作小組,開展土地交易資金監管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銀行貸款、信托資金、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等不得用于繳付土地競買保證金、定金及后續土地出讓價款。競買人在申請參加土地招拍掛活動時,應承諾資金來源為合規的自有資金。違反規定的,取消競買或競得資格,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三年內不得參加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出讓活動。
●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
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實行市、區兩級審核(包括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備案),對上市房源定價不合理的,堅決予以調整。加強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價格監測監管,不得擅自提價。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商品住房銷售管理規定,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經備案的銷售方案等內容,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制度,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上網銷售。
嚴格執行限購、限貸等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對有意規避限購、限貸等相關規定的行為,強化監管措施,加大管控力度。
●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持續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重點查處捂盤惜售、炒作房價、虛假廣告、誘騙消費者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物價管理部門會同住建等部門加強對商品住房預銷售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嚴格查處各類價格違規行為。
●全面實行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在已試點基礎上,制定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全面實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規范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嚴禁從事首付貸、過橋貸、違規房抵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
●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
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和研判,定期發布統一、規范的房地產市場信息。正確解讀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和調控政策,及時澄清不實消息,穩定市場預期,引導理性消費。對編造謠言、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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