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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2020年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應超9%
2016/3/5 8:46:2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訊:3月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文綜明確提出,到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訊:3月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文綜明確提出,到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
文中還強調可再生能源代表未來能源發展的方向,是減排溫室氣體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對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以下是公告原文: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
各省(區、市)、新疆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神華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華潤集團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以及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總要求,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保障實現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20%的能源發展戰略目標,現就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的重要性。可再生能源代表未來能源發展的方向,是減排溫室氣體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對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制定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能源發展規劃編制及實施,并建立相應監測和評價體系,有利于優化能源結構,有利于在能源規劃、建設、運行中統籌可再生能源發展,有利于確保節能減排、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以及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二、建立明確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國家能源局根據各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狀況和能源消費水平,依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制定各省(區、市)能源消費總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和全社會用電量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并予公布。鼓勵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更高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標。
三、制定科學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各省(區、市)能源發展規劃應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為重要發展指標,明確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并以此為依據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深入研究分析本行政區內可再生能源資源特點,明確本行政區內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布局、重點工程及保障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的有效措施,與國家能源局銜接后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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