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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我國物流體制機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提供合理激勵
2016/2/7 8:45:0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我國正處于實現物流創新發展的關鍵階段,需要破解長期以來困擾我國物流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創造更為完善的制度環境,釋放物流產業發展的活力。1、我國物流創新面臨我國正處于實現物流創新發展的關鍵階段,需要破解長期以來困擾我國物流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創造更為完善的制度環境,釋放物流產業發展的活力。
1、我國物流創新面臨體制機制約束
準入制度亟待深化改革與開放
現行行政審批制度制約。目前,我國物流領域的市場準入主要采取行業主管部門審批、行政許可等方式,涉及道路、水路、港口、船舶、運輸站(場)、通用航空、快遞、報關檢驗等領域的經營許可和資質審批多達30多項,存在多頭審批、重復審批等問題。現行制度與國際通行“非禁即入”的負面清單式準入方式存在明顯差距,不利于民營經濟和中小物流企業釋放創新活力,成為阻礙物流行業創新的重要原因。此外,在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大型物流樞紐及場站設施的投資和經營等方面,還未對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在已開放的領域,民營物流企業也仍然面臨一些政策限制或不公正待遇。
高效合理的監管體制有待形成
政出多門、政策不一。與物流行業管理有關的國家部委和機構多達13個,由于各部門管理職責和政策目標不同,在物流企業的認定標準、報表制度、監管要求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此,許多物流企業專門配備了專事審批、監管的公關部門或“證照專員”,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管理成本。
各地政策實施差異較大。各地方實施國家政策和相關規定時,由于對政策的理解、執行的尺度存在較大差異,使物流企業在開展跨地域經營、經營全國性業務時面臨較大的經營困擾。
監管方式和手段落后。目前各管理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管仍存在空白,以行政執法取代合規監管,罰款、停業、集中整治、吊銷證照等成為常規手段,運用行業信用體系、黑名單制度、對標評估、監管信息共享等現代化的監管方式及手段相對不足。
社會化監管機制缺失。突出表現在行業協會、征信機構、保險金融等中介服務組織在資質檢查、違規記錄、信用評估、標準實施等方面的服務作用尚未形成,難以有效發揮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作用,也沒有形成運用保險費率、融資利率等促進企業守法經營的激勵機制。
缺乏先進合理的標準體系與標準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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