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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李梅礦區11采區鉛鋅礦復采
2016/1/21 8:53:1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湖南三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李梅礦區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湖南三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李梅礦區11采區鉛鋅礦復采工程”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花垣縣國土資源局依據湖南省國土資源廳下發的《關于〈花垣縣李梅礦區、芭茅寨鉛鋅礦區開發利用 規劃〉和〈花垣縣李梅礦區、芭茅寨鉛鋅礦區采礦權設置方案的復函〉》(湘國土資函[2006]505號),對李梅礦區鉛鋅礦通過整頓整合重新規劃后,重新 劃定采礦權。李梅11采區(一把傘)為其中之一。李梅礦區11采區(一把傘)鉛鋅礦本次開采規模為5萬t/a。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本項目實施后,主要污染物包括井下采礦粉塵、礦石運輸揚塵、礦井涌水、采礦廢石和噪聲等。根據報告書分析論證,在采取環評提出的環保措施后,各類污染物均可做到達標排放,對外環境影響在可控制范圍內。
三、環境影響評價初步分析結論
湖南三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李梅礦區11采區鉛鋅礦復采工程符合相關產業政策和規劃,在認真落實工程設計及環評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后,工程對環境影響在可承受范圍內,從環保角度看,工程的建設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主要事項包括您對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滿意;2、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項目情況;3、是從何種信息渠道了解本項目的信息;4、認為本項目實施后對當地環境質量造成的危害(影響)是什么;5、對本項目持何種態度以及對該工程實施在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等。
五、公眾參與的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10日內有效。如公眾需獲得關于建設項目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補充信息,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湖南三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或南京國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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