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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與醫療控費:湛江模式升級版的價值分析
2016/1/16 8:56:3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基本醫療服務不能商業化,第三方專業機構介入恰逢其時。第三方機構在這里即指醫患保利益相關人之外的專業機構,如醫療信息技術公司]2015年末,國家五部門發文,要[基本醫療服務不能商業化,第三方專業機構介入恰逢其時。第三方機構在這里即指醫患保利益相關人之外的專業機構,如醫療信息技術公司]
2015年末,國家五部門發文,要求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2016年初,財政部部長撰文提出健全醫療保險籌資機制、報銷比例調整、醫療費用增長速度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合理掛鉤的科學調整機制,給出了一個強烈的聲音——改革與創新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突破重重障礙的必由之路。
建立綜合治理機制迫在眉睫
部門化的行政能力有限,建立綜合治理機制迫在眉睫。醫療保障即指人人享有可及、安全且付得起的基本醫療服務。
實現可及性需要完善家庭醫生和分級診療制度,實現安全性需要規范和評價診療行為,付得起即指基本醫療服務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這是評價醫改可持續發展的定量指標。2015年,復旦大學發布《我國醫療費用增長預測及治理研究》報告,預測2015年人均醫療費用年度增長率約為14.33%~18.24%,高于人均GDP(2013年值)8.97個百分點,長此下去將引發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
在清華大學中國醫療保障指數中,集合科技進步、人口老齡化、人均GDP、社會平均工資、居民家庭平均消費支出、CPI等多個變量,研制出的“人均醫療費用增長率指標”等于地方人均GDP的1.17%。該指標對全國的評估為0.611,12個城市的評估情況參差不齊,發現有些地方經濟水平不高,但三甲醫院收費水平向發達地區看齊,因此指標偏離度很高,看病貴的問題在這類地區一定很突出,單純用行政手段控制幾個環節很難實現目標。
中國亟待基于健康大數據建立綜合治理機制,具體方法為:第一,運用人均醫療費用增長率指標界定地方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率,進而做出相關預算,高出的部分即控費降費空間;第二,運用DRGs評價方法從醫院行政、醫療費用等多方面做減法;第三,醫療保險運用DRG-pps的方法評價和補償醫療服務;最終,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例,在厘定費率為工資總額的8%(6%+2%)和征繳率90%以上、醫療總費用報銷比例為70%(三個目錄內為80%)、個人自費比例為30%(三個目錄內為20%)的條件下,實現醫(醫藥護技和醫院)、患(參保人和受益人)、保(醫保基金和財政)各個利益相關人的長期合作與共贏。
第三方專業機構介入恰逢其時
基本醫療服務不能商業化,第三方專業機構介入恰逢其時。第三方機構在這里即指醫患保利益相關人之外的專業機構,如醫療信息技術公司。原因在于:
一是專業性要求。運用人均醫療費用增長率指標需要各地及其全國的歷史數據,運用DRGs評價方法需要病案原始數據,運用DRG-pps醫保結算方法需要醫療資源消耗數據,這類機構應當具有建立專家庫和診療規則、用藥標準、醫保政策知識庫的能力,完成醫療過程智能審核與監控流程軟件設計、上線和長期日程維護的能力,管理醫療醫保信息和處理大數據的能力,作為乙方與醫療保險管理機構訂立長期聯合共建協議,并得到地方財政購買服務的稅收優惠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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