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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半年二手車交易量僅6.26萬輛 同比暴跌六成
2015/10/31 8:33:4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上半年二手車交易僅6.26萬輛根據廣東省汽車流通協會統計數據,今年上半年(1~6月份),廣東二手機動車交易量為45.29萬輛,同比下跌13.28%,交易金額為上半年二手車交易僅6.26萬輛
根據廣東省汽車流通協會統計數據,今年上半年(1~6月份),廣東二手機動車交易量為45.29萬輛,同比下跌13.28%,交易金額為236.24億元,同比下跌30%。而全省二手車交易出現負增長的主因是深圳實施限牌后,上半年深圳二手車交易量只有6.26萬輛,同比暴跌62%,交易金額只有57.97億元,同比下跌63%,排名由全省首位降至第三。
據了解,周轉指標的出臺,旨在方便二手車經營者進行車輛收購。深圳限購后,二手車商由于手上沒有足夠的增量指標,收購車輛時難以過戶到公司名下,存在流通困難的問題。
《征求意見稿》規定,深圳二手小汽車交易周轉指標(以下簡稱“周轉指標”)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二手車經銷商交易二手小汽車辦理機動車虛擬轉移登記使用的指標。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調控中心”)負責全市周轉指標配置、管理。
周轉指標配置周期為一年。由調控中心按照上一個配置周期全市二手車交易量的10%進行配置,首次配置以上一年度的二手車交易量為基準。
以交易市場為主體無償分配指標
根據《征求意見稿》,周轉指標將以二手車交易市場為主體進行配發。二手車經銷商與原車主簽訂購車協議完成小汽車收購,并將原車牌、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等上交交易市場,交易市場向調控中心提交申請,調控中心會同公安交警等部門審核后,向交易市場分配周轉指標。周轉指標實行無償分配,交易市場應當在市場醒目位置實時公示周轉指標的分配及使用情況。
同時,交易市場也對二手車經銷商的周轉指標使用負有管理責任。《征求意見稿》規定,交易市場應建立周轉二手小汽車出入登記制度,嚴格管理市場內的周轉二手小汽車;應落實專人對周轉指標的使用進行管理。周轉二手小汽車須在一年內辦理實際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超過一年須辦理注銷登記或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
周轉指標不得買賣和租賃
作為虛擬指標,《征求意見稿》規定,二手車經銷商獲得周轉指標后,小汽車應在經營場所靜態存放,除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驗、辦理轉移登記、銷售試駕、維修外不得上路行駛。違規擅自上路的,或者上路時未按規定懸掛專用號牌及對應臨時號牌的,調控中心將責成交易市場暫停向其分配周轉指標6個月。
周轉二手小汽車需上路行駛時,交易市場需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懸掛專用號牌及對應的臨時號牌方可在深圳行政區域內行駛。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和租賃周轉指標。二手車經銷商擅自買賣、租賃周轉指標的,調控中心責成交易市場暫停向其分配周轉指標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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