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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布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全文)
2015/9/9 8:33:0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簡稱《方案》),提出以減少污染物排放和強化污染物處置為核心,以完善法規、標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簡稱《方案》),提出以減少污染物排放和強化污染物處置為核心,以完善法規、標準、規范為基礎,以推進排放控制區試點示范為抓手,依法推進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實現我國水運綠色、循環、低碳、可持續發展。
《方案》明確了2020年的工作目標,即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船舶與港口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學治理,排放強度明顯降低,清潔能源得到推廣應用。具體目標包括到2020年,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與2015年相比分別下降65%、20%、30%,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按照新標準完成現有船舶的改造等。
《方案》提出了加快相關法規標準規范制修訂、持續推進船舶結構調整、推進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積極開展港口作業污染專項治理、協同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積極推進LNG燃料應用、大力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監管、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優化水路運輸組織和提升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等11項重點任務。
強化源頭防控注重科學治理——解讀《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
交通運輸部日前印發了《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簡稱《實施方案》),提出了十一項重點任務。《實施方案》是未來一段時間水運領域污染防治的行動指南。《實施方案》制定過程中,交通運輸部成立了專題研究工作組,結合水運行業特點及發展現狀,通過多輪的現場和書面調研,經過反復研究討論并廣泛征求行業內外意見。
為了便于水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港航企業深入了解《實施方案》,我們邀請部水運局局長李天碧、部海事局局長陳愛平就《實施方案》各項任務主要針對的問題和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設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提高重點區域空氣質量
記者:《實施方案》關于“推進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的決定,是業界關注的焦點。請詳細介紹一下排放控制區的設立計劃。
陳愛平:推進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是《實施方案》確定的一項重點任務,也是實現《實施方案》提出的2020年重點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減排目標的關鍵所在。國際實踐經驗表明,在船舶活動密集水域,設立排放控制區,實施更加嚴格的排放控制標準,是減少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有效方法。2015年8月29日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在沿海海域劃定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進入排放控制區的船舶應當符合船舶相關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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