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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中酒類廣告注意事項
2015/9/7 14:18:2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2015年4月份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修訂版《廣告法》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1994年的舊廣告法相比,新廣告法在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煙草、食類、酒2015年4月份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修訂版《廣告法》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1994年的舊廣告法相比,新廣告法在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煙草、食類、酒類、化妝品等原有的7種商品和服務的基礎上又增加了10種,包括:保健品、嬰兒乳品、教育培訓、投資商品、房地產、種植養殖、互聯網廣告、廣告代言人、未成年廣告、公益廣告等。
新修訂的《廣告法》中規定酒類廣告中不得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不得出現飲酒的動作;不得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新廣告法的后三條法規對“誘導、慫恿”等詞進行了明確細化的解釋,能有效防止企業打擦邊球,鉆法律的空子。據了解,一些酒類廣告如“喝了xx酒祛除一身頑疾”、“xx想喝就喝”、“常飲xx,精神抖擻”等廣告語與新廣告法酒類廣告中的第四條規定有所出入。
此外,新廣告法還規定了如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一些極限用語均不得使用。然而在之前看到的一些酒類廣告中似乎對這些極限用語有所涉及,如“中國第一窖”、“天下第一xx”、“天下美酒xxx”等。
新廣告法中對酒類廣告的規定和違法處罰有利于加強酒業市場監管,規范酒行業運作,對一些廣告虛假宣傳的酒類和酒業病發重災區保健酒行業都無疑打了一劑醒腦針。提醒酒行業要把產品宣傳做真做實,同時也提示消費者要理性飲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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