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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港務費將取消 我國港口收費迎來大變革
2015/8/27 8:32:4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8月19日發布《關于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務費、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財政部、國家發改委8月19日發布《關于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務費、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船舶臨時登記費、船舶煙囪標志或公司旗注冊費、船舶更名或船籍港變更費、船舶國籍證書費、廢鋼船登記費等7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新一屆中央政府迄今已累計取消了多批次行政收費項目,具體到水運領域,也并非第一次。
而在上述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中,船舶港務費無疑是最重要的一項。
何為船舶港務費
船舶港務費是每一艘進出我國港口的商船均需繳納的一種費用,該費用由海事局負責征收,征收對象為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主要用于港口公益性支出。現行的收費標準是國際航線船舶0.71元/凈噸(馬力),國內航線船舶0.25元/凈噸(馬力),粵海鐵路輪渡0.15元/凈噸(馬力)。在實務上,一般由船舶代理公司代為收取。
據航運界網了解,船舶港務費歷史十分悠久,最早于1954年開始征收。期間歷經1973年交通部發布的《海港港務管理收支辦法》、1990年1月1日起實施的《港務費收支管理規定》。1992年發布的《內貿費用規定》、1997年的《長江干線船舶港務費征收辦法》等變革。今年2月6日,財政部在對交通運輸部《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中表示,對100總噸以下內河船和500總噸以下海船予以免收船舶港務費。
沒了港務費,海事局怎么辦?
由于船舶港務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我國海事行政系統的專用經費,停收該費用對海事行政系統日常經費使用勢必造成一定影響。對此,上述《通知》要求,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后,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同時,《通知》規定,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布取消的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價格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相關收費項目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同期降低
事實上,除涉及港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外,國家對港口的競爭性服務收費也早已作出了明確調整。
2014年12月,指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放開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同月,交通運輸部又印發《關于明確港口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5年7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革委印發《關于調整港口船舶使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5年9月20日實施。
取消、降低港口相關收費源于航運企業經營困難
近幾年來,國際航運市場持續低迷,加之我國經濟增長幅度放緩,致使航運企業普遍運營困難。
上海一家船公司的陳經理告訴航運界網,今年以來,我國近洋、中東和非洲的船舶運費水平較之去年下降大概一半。青島一家船務公司的租船部經理則向航運界網表示:“現在青島到日本的運費只相當于以前青島到韓國仁川的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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