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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放開出租汽車承包費等 將由市場根據供求自主定價
2015/8/26 8:33:2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出租車承包費,以后將由市場說了算。日前,東莞市發改部門正式發文公布,從8月15日起,放開東莞出租汽車承包費、合同保證金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出租汽車承包費、合同保出租車承包費,以后將由市場說了算。日前,東莞市發改部門正式發文公布,從8月15日起,放開東莞出租汽車承包費、合同保證金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出租汽車承包費、合同保證金實行市場調節價后,出租汽車企業可根據企業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等情況自主定價。
對于受市場低迷、專車沖擊雙重夾縫中艱難生存的東莞的哥們來說,這不得不說是一大利好。“現在很多公司都招不到司機了,如果有公司能調低承包費,肯定能吸引司機報名,司機也可以自由選擇租金低的公司了。”的哥胡師傅說。
不過,南都記者昨日采訪多家出租車公司,均表示還沒那么快進行調整,一位公共的士公司的負責人謝先生說:“放開后肯定不會調高承包費,這不等于把和司機的矛盾往自己身上引嗎?但是調低了又沒錢賺了。”目前,不少出租車公司對新政持觀望態度。
根據發改部門日前發布的《關于放開我市出租汽車承包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從8月15日起,正式放開出租汽車承包費、合同保證金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出租汽車承包費、合同保證金實行市場調節價后,出租汽車企業可根據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等情況自主定價。實行經濟承包方式的,承包雙方應以自愿為原則,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具體收費標準。
目前,東莞大部分出租車公司和司機簽訂的是5年的合同,有不少還是近期才更新簽訂的合同,這些合同沒到期的司機們,是按照舊合同還是調整后的新合同來交“份子錢”呢?發改部門表示:“承包雙方原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未到期的,可按合同約定繼續執行。如需調整,承包雙方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協商確定。”
公共的士也被納入了此次承包費調整的范圍。通知要求,各鎮街(園區)要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公共的士運力投放經營和營運對象等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加強對公共的士經營行為監管,維護公共的士的行業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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