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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網購五千限額”系誤讀
2015/8/3 8:33:0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7月31日,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賬戶進行分類管理,對網絡支付賬戶提出1000元、5000元的限額要求。有消費者就此7月31日,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賬戶進行分類管理,對網絡支付賬戶提出1000元、5000元的限額要求。有消費者就此認為“網絡支付最高只能5000元”,央行昨天對此回應稱系誤讀,該規定僅規范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交易,客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的交易則不受該限制,不受限的還包括“商業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
超限額從銀行卡賬戶扣除
央行人士舉例稱,如果消費者在支付寶上買一臺價值6000元的手機,碰巧他的支付寶賬戶有6000元,但根據規定,其單日消費限額只有5000元,怎么辦?其實完全不用擔心這個問題,扣款會優先從消費者的支付寶賬戶扣除5000元,剩下的1000元部分會自動從消費者之前綁定的銀行卡賬戶中扣除。
央行的調查數據顯示,2014年61.3%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80.1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8.5%的個人客戶不超過20萬元;72.31%的個人客戶支付賬戶余額僅用于購物消費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9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9.7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10萬元。
招財寶余額寶或不受影響
在央行征求意見稿中第18條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現在余額寶、招財寶是不是就不能做了?
對此,一位央行人士對記者表示,這一條規定不影響支付機構為他們歸集資金,支付機構可按與合作機構的約定,央行對支付公司資金歸集的功能是認同的,只要沒有清算,通過內部臺賬記錄,扮演資金通道就沒有多大問題。比如余額寶、招財寶之類的可能就不會受到影響。
對于新規,第三方支付機構普遍反應是門檻過高、史上“最嚴”,認為限額將極大影響消費者網購,影響內需。“沒有數字證書和電子驗證的,單日累計限額5000元,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單日累計限額1000元。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是適應PC時代的驗證方式,但在移動支付成為主力的今天,很難運用到手機上。”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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